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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再次修改注重科学合理

张蕾 任凤敏

  《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生产的三大规程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煤炭生产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们在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安全生产经验和血的教训,使《煤矿安全规程》不断地得以修改和完善。2009年12月14日,《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更加具体

  这次的修改主要有14个条款的内容被修改,包括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一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八十五条。修改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在一些重点的条款中规定的更加明确、更加具体,这样煤矿企业在进行工程部署时有了明确的标准,便于工程技术人员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条款进行设计和工程部署。以四十八条为例,修改后就在原规程基础上增加两款:“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细化的修改让企业在执行时更加有据可循。

  体现“科技兴安”原则

  安全技术在《煤矿安全规程》出台之初就占据了大半壁江山。安全技术是按照煤矿生产的客观条件和自然规律确定的正确技术操作方式,主要规定了煤矿在生产中哪些应该做、哪些禁止做和哪些在采取措施后方可以做。现在随着科技的发展,科技在煤矿安全中的应用很大一部分也体现在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应用上。新的一百三十七条就有规定: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当有防止产生静电、摩擦和撞击火花的安全措施;第二百零九条修改为: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

  修改得到肯定

  在这次煤矿规程修改之前我国也曾经修改过,企业都反应良好。

  2006年第六十八条曾修改要求:高瓦斯矿井的易自燃煤层,应当采取以预抽方式为主的综合抽放瓦斯措施和综合防灭火措施,保证本煤层瓦斯含量不大于6m3/t或工作面最高风速不大于4.0/s。山西省晋城煤业集团成庄矿为此建立了“模块递进式抽放、区域抽放、迈步式抽放、地面钻井抽放、采空区抽放”五种抽放方式相结合的瓦斯抽放体系。结合矿井为高瓦斯矿井的实际,持续优化“抽掘采”衔接,形成了“一个盘区一个综采面、两个掘进头面”的合理布局,做到抽采煤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四量”平衡。

  2009年第一百五十八条修改要求: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成庄矿又立即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现安装有SENTURION-800(KJ31n)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可以对系统采集到的各类数据进行处理显示及通过监控设备发出控制指令对现场设备进行控制。安装KJ251型煤矿井下人员定位考勤系统,实现了对入井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和人员定位监测。

  对于这次的修改,成庄矿综采三队主管技术员郭江波表示:一些条款涉及到采掘关系的一种平衡,矿井两翼配采的比例与两翼储量分布的比例大体一致,防止后期形成单翼生产,而且为确保合理的开采顺序,上下煤层(包括分层)工作面之间,保持一定的错距和时间间隔,所以采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合理的要求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山西省晋城煤业集团成庄矿在井田的开拓过程中,一般都是两翼同时开采,在采区的一翼,采掘工作面的布置一般是两个综掘队同时掘进两个工作面,为一个综采队的回采作准备,在采区的两翼,可以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这样合理的布置,优点在于首先在采掘过程中巷道掘进工作面布置是根据井田开拓方式及采区准备方式依次安排各个巷道施工次序和时间。而采区同一翼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是为了防止多个工作面同时作业会给顶板造成很大的影响,不利于采掘的接替。而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这样的布置不会对顶板造成很大的影响,也可以同时准备两个回采工作面,便于采掘的接替,是最科学巷道布置方式。

  相信新的《煤矿安全规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解决制约我国煤矿安全的一些深层次、基础性问题,有效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提高煤矿安全工作水平,保障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将产生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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