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所具有的高风险、高成本的特点,使得农村金融机构兼顾“商业性”和“政策性”双重属性,成为其难以化解的矛盾,如何找到平衡点是业内公认的难题,许多专家学者及从业者一直呼吁要从财政、税收等政策上给于农村金融机构长期持续性的扶持。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办法”的出台正是基于这样的政策考虑。
“领了20多万呢。到了,全省都到位了,就在年终决算前。”电话另一头传递出的是难以抑制的喜悦心情。一位湖南省基层农信社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涉农贷款奖励资金一共是22万余元,这笔奖金是2009年12月31日到了联社账户,能得到这笔奖励是因为该县农信社2008年涉农贷款比2007年增长了17.35%。
这样一份喜悦,洋溢在黑龙江、河南、湖南、新疆、云南的农村金融机构之中,这五省之中,相当多的县域金融机构因为在涉农贷款增长方面的优秀表现而得到了奖励资金。
9亿真金白银到位
“2009年各级财政向县域金融机构拨付涉农贷款奖励资金8.64亿元,共带动金融机构增发涉农贷款432亿元,调动了社会资金投向‘三农’的积极性。”这是1月15日,财政部新闻办公室发布的消息。
这份年终岁尾送出的大礼包,送出标准是对“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而这一奖励办法的出台是在2009年的4月份,当时财政部向黑龙江等五省印发了《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9年,中央财政拨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4189万元,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的开展,机构经营和风险拨备能力明显增强。”这份奖励同样于近日得到了财政部的确认。其奖励标准是对“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上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
这样两份厚礼数量相加超过了9个亿。不容置疑,这对推动县域金融机构持续增加涉农贷款将起到非常重要的激励作用。
而奖励政策的出台有其必要性,农村金融所具有的高风险、高成本的特点,使得农村金融机构兼顾“商业性”和“政策性”双重属性,成为其难以化解的矛盾,如何找到平衡点是业内公认的难题,许多专家学者及从业者一直呼吁要从财政、税收等政策上给予农村金融机构长期持续性的扶持。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办法”的出台正是基于这样的政策考虑。
而要拿到这笔奖励,并非只要涉农贷款增幅达到标准就可以,还要注重风险防控,奖励办法还规定:“对上年末不良贷款率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
“为进一步促进涉农贷款投放,更好地支持城乡统筹发展,从2010年起,将江苏、安徽、内蒙古3省(区)纳入政策试点范围。”就在第一批奖励资金陆续拨付到位的同时,又传来了好消息,2009年12月27日财政部再次下发通知,把奖励范围扩大至8省份。可以预见,这一奖励政策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有望作为一项长期的扶持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争取奖励先读懂政策
“我们在对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审核中,发现部分金融机构存在申报资料不实、涉农贷款统计不准等现象,由此造成多报或虚报奖励资金问题。”记者了解到,财政部在审核涉农贷款奖励资金时发现了不少问题,应引起申报金融机构的注意。
第一,了解涉农贷款奖励对象。个别省辖市财政部门将所辖城区金融机构作为涉农贷款奖励对象上报。而奖励办法中明确奖励对象为县域金融机构,是指县(含县级市,不含县级区)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县及县以下的金融分支机构。
第二,把握涉农贷款奖励范围。一些农村信用社的农户贷款中含有非农户贷款,将城镇居民和乡镇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贷款作为农户贷款上报;农业银行等系统内有将矿产开发、旅游开发、发电企业、氧化铝和电缆企业,以及粮食储备等贷款统计在涉农贷款中,这些贷款都不属于奖励范围。因为《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规定,涉农贷款包括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第三,关注农村企业及组织注册地。如果企业注册地位于省辖市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区域的涉农贷款,都不属于奖励范围。因为按照规定,农村企业贷款是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因此,在审核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时,关键看企业及组织注册地是否在农村区域。
第四、严把贷款质量及奖金审核关。一是把好贷款质量关。核定不良贷款率,考查贷款质量,对上年末不良贷款率同比上升的金融机构,不予奖励;二是把好涉农贷款奖励增量关。核定年末贷款额,比较两个年度贷款余额,对增量超过15%部分的县域金融机构进行奖励;三是把好财政奖励资金审核关。按照“[本年年末贷款余额-上年年末贷款余额×(1+15%)]×2%”公式进行测算,确定财政奖励金额。
掌握好奖励政策的具体要求,将有助于农村金融机构更快捷地申请到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