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驻云南记者 饶永)日前,记者从云南省人事厅、财政厅分别获悉,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文件中,云南省委、省政府把解决供销社系统人心稳定放在首位抓落实,一次性解决了近年来一直影响供销系统稳定的“县联机关人员参公管理”和“全系统7000多名企业职工长期拖欠养老保险金”两大久拖未决的人事难题,解决了干部职工的后顾之忧,调动了全系统的积极性。
近年来,云南省县以上供销联社机关干部大部分是从公务员单位调入,由于全省供销社性质不明,导致这部分人员身份难以确定,干部职工后顾之忧大,不安心供销社工作,影响了全行业干部职工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和服务“三农”的积极性。在贯彻落实国务院40号文件中,云南省委、省政府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一次性批准所有县联社机关人员纳入参公管理,彻底解除了干部职工的后顾之忧。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云南供销社系统由于受市场经济的冲击,效益滑坡,亏损严重,加上供销社在改革改制过程中,基本没有享受国营企业改革同等优惠政策,造成供销社企业职工拖欠养老保险金问题严重,有的职工一直未能参保,退休后无法领到养老金,反响十分强烈。
在贯彻落实国务院40号文件中,云南省委、省政府为解决好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提升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能力,把彻底解决云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职工拖欠养老保险金问题作为重要任务抓落实,一次性拿出6854.11万元资金,彻底解决了全省供销社系统7000多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正式职工、退休人员和历年欠缴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所需养老保险费。目前,该项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拖欠多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问题终于圆满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