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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5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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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校对接” 合作社大有可为

□ 笑 书

  近期,教育部、农业部、商务部等部委发文通知,决定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湖南、重庆、陕西等七省市作为第一批试点地区,自2009年起开展鲜活农产品基地直供高等学校食堂(简称“农校对接”)试点工作。从年初的“农超对接”,到年末的“农校对接”,“对接”成为了贯穿2009年农产品流通领域的热门关键词。

  与以往农产品流通方式相比,通过实施“农校对接”,可以减少农产品采购的中间环节,降低学校食堂采购成本,对于做好学生食堂工作,保障学校食品安全意义重大。而“农超对接”则是发展农产品从基地到超市的直接流通方式,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农产品质量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业内人士指出,无论哪种对接,都要尽可能减少农产品产地、采购地和以学校、超市为代表的消费终端之间的交易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从而让生产者卖得高兴,消费者买得满意。

  当前各种对接中,都突出强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其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与同样作为对接重要主体的农业龙头企业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户自己的企业,代表农户的利益,更容易吸纳农户参与生产购销,在与龙头企业对接中实现共赢,发挥了重要作用,它在建立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中大有可为。

  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与学校、超市等对接,签订供货协议,可以解决众多分散农户难以与市场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的困境,有利于发展订单农业,稳定农产品销售渠道,衔接农产品产销信息,使农户能够专心致力于农产品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户给予技术指导,提供统一的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实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并对生产进行全程监管,提高种养殖技术水平,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增强了合作社食品安全和品牌意识。同时学校和超市也获得了数量稳定、质量可靠、卫生安全的农产品货源,促进了农产品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学校、超市等签订购销契约,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将终端销售环节的信息传递和反馈到生产环节,农户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生产规模和产品结构,可有效降低市场风险,实现产销均衡、供给平稳。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学校、超市等的对接,有利于形成共赢的农产品产销关系,双方可以发展成为相互支撑、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

  在农产品产销对接过程中,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总体规模还不是很大,信息化管理水平还不是很高,合作社自主品牌创建意识还不是很强,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民增收,建立可追溯源头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冷链物流体系的建设规模和速度,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等方面意义重大。我们相信,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会在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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