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的《意见》对于供销合作社的直属企业和员工来说带来了很大的鼓舞,文件说得很准确、很到位,把社有企业的所有权问题确定了下来。文件对供销合作社提出来的要求也完全适用于社有企业,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尤其是对工贸并重我的体会十分深刻。供销合作社要从最初单纯的购销业务,向综合性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对于中棉工业公司而言,也成为了一个很好的课题。此外,与农户建立更加紧密的关系,为企业指明了一条发展方向。
《意见》中提到,要促进农业技术的研发推广,在总社的支持下,中棉工业有两个下属企业已纳入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文件中提出了新的激励机制,通过引进社会资本谋求发展,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在供销合作社内部进行联合发展,这些内容提得都很具体,我们深受鼓舞。
文件中提出,支持供销合作社在棉花主产区和主销区建设仓储物流设施,承担国家棉花储备和进出口等任务,对于直接从事棉花的企业来说有很多可以争取的具体政策;支持科研机构从事成果转化项目,这与我们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棉花技术研究中心正好不谋而合。
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社有企业,只有自身发展了、壮大了,才能真正增强供销合作社经济实力,从而有更大实力承担为“三农”服务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