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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期货向现货“看齐”

□ 吉言

  在标准仓单管理方面,一号棉花期货业务实施细则修改方案规定,自新年度起,郑商所开始接受新年度一号棉的报验申请,入库棉花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棉花包装》(GB6975-2007)规定的Ⅰ型号棉包(227公斤±10公斤)——400型大包棉,且须附有检验证书及原码单。

  一号棉花期货业务实施细则的修改是为保持与国家棉花质检体制改革政策的一致性,实现与现货市场相结合,方便涉棉企业,进一步促进棉花期货市场功能发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等五部门于2003年12月17日联合发布了《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对该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棉花质检体制改革正式启动。国家推行棉花质检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淘汰落后产能,引导棉花加工企业规模化发展。

  棉花质检体制改革前,我国约有棉花加工企业1.5万家,综合加工能力达2000万吨,行业呈现无序竞争局面。截至目前,国内完成质检体制改革的棉花加工企业——400型大包棉企业约2500家。按照质检体制改革的要求,2010年全国的棉花加工企业数量将缩减到2400家。

  由于国家规定到2010年新棉上市时,只允许生产大包棉(227±10公斤/包),为此,一号棉花期货合约标的物也必须改为只能用大包棉进行交割,此次修改内容较多涉及交割细则和仓单管理办法。这与国家质检改革要求和2010年以后的棉花现货市场相一致,向现货市场看齐。

  棉花期货一号合约的修改,有利于棉花加工企业实现规模效益;引导纺织企业的精细配棉,实现棉花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政府部门宏观决策,方便企业制定生产计划;有利于我国棉花标准与国际棉花贸易标准的逐步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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