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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0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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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事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


  本报讯  国家安监总局就湖南省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10·8”重大坠罐事故发通报,指出事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于去年到期,正在办延期手续。总局要求开展节后复产安全检查工作,加强井工开采矿山提升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10月8日9时15分左右,湖南省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南矿2号井发生坠罐事故,造成26人死亡、5人重伤。据初步了解,该矿2号井在运送人员上下井过程中(下降罐笼乘员27人,上升罐笼乘员4人),因带动上升罐笼的滚筒上的调绳离合器脱离,使该滚筒处于自由状态,上升罐笼高速带绳下坠,下降罐笼失去平衡也高速带绳下坠,提升机司机立即采取制动措施,但制动系统制动力严重不足,未能有效制动,造成一对罐笼相继坠入井底,并将钢丝绳全部拽脱,也坠入井底。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该公司位于湖南省冷水江市,是以采、选、冶为主,集锌冶炼、化工为一体的大型有色金属联合企业,隶属于湖南省有色控股集团公司。事故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08年6月到期,正在办理延期手续;南矿2号井为箕斗、罐笼混合竖井,提升机型号为KJ2-2.5,罐笼核定乘员24人。

  通报指出,事故暴露出企业法制意识不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安监总局要求,各企业要吸取教训,开展节后复产安全检查工作,切实加强井工开采矿山提升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制度。相关部门要严肃查处事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安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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