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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1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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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记不应“跨区”管理

□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副主任 商照聪

  制定肥料登记的初衷是保障肥料施用的安全,包括肥料对作物的影响,对土壤的影响,以及对人体的影响。我认为,那么多人对此有意见,是在肥料登记管理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异化和扩大化。

  有人提出要废止这个制度,我认为是错误的。现在不少新型肥料,如微生物肥料、土壤调理剂等等,它们的安全性还不清楚,确实是需要登记和评价的。但是肥料登记跨越到化学肥料,我认为这就不太合适了。

  关于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帮助农民,我认为也有质疑的地方。例如,对于企业根据原材料价格随意调整配方比例,实行肥料登记也没有办法进行完全的制止和监管。

  我认为有评价说农业部门“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这还是有一定道理的。目前农民的施肥知识未见有提高,除了历史、社会原因之外,农技推广部门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基层土肥站最基本的责任应该是宣传土肥知识、进行测土配方施肥研究,应该首先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关于化肥监管,出了肥料登记不应“跨区”管理外,我认为还存在执法环节过多、各部门自己立法自己执行等问题。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将严重影响中国的BB肥产业甚至是农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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