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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监利县政府出台文件 推进供销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


  本报讯 近日,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供销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了以政府为主导,供销合作社牵头,其它相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服务工作机制,明确了通过5年的努力,基本实现在全县大部分行政村建有综合服务社的目标任务。

  《意见》提出了首批纳入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工作范围的8个乡镇,突出创建工作重点:一是构建农资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体系,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二是构建农产品购销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发挥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作用,建立集回收、加工、综合利用为一体的服务网络体系;三是搭建信息平台,促进农村信息化建设,为农民获取和发布信息服务,帮助农民利用信息手段增产增收;四是开展综合服务,积极探索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机制,引导村级综合服务社为农民提供农产品供求信息、劳务信息、农技咨询、培训等服务。

  《意见》明确了政策扶持:一是财政扶持政策,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经费应专项用于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及其公益性服务相关项目,对经检查验收符合标准的,用以奖代补形式,每家奖励3000元;二是金融扶持政策,金融机构要对实力强、信用好、效益佳的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承办企业在票据融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方面予以倾斜;三是税收扶持政策,对经有关部门核准的"新网工程"企业,按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凭收购发票按13%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凭普通发票按13%的税率计算进项抵扣;四是经营扶持政策,县政府有关医药、图书、电信、邮政、农业、烟草、工商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村级综合服务社开展相关的代理、代售服务及经营配送业务,并根据鄂政发[2008]48号文件精神办理相关手续,支持村级综合服务社扩大经营范围。(刘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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