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包括筹建在内的小额贷款公司已逾千家,这对缓解农村融资难题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2008年5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江苏、浙江等经济较发达的省份迅速成立起几十家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蓬勃发展起来。
然而,其自身的先天缺陷和政策框架的束缚也随着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遍地开花逐步显露出来,要想实现快速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必须越过“三重门”。
一重门:只贷不存,融资难。从性质上看,小额贷款公司是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企业。这就意味着几千万的注册资本往往很快淹没在巨大的资金需求中。
有相关统计显示,截至6月末,上海现有的2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约19%表示已无钱可贷,还有15%表示注册资金所剩无几,正在向银行申请贷款,上海开业最早的宝山宝莲小额贷款公司操作颇为谨慎,放贷速度远慢于同期开业的其他小额贷款公司,即便如此,其5000万元注册资本也已所剩无几。
而从金融机构融资又成了小额贷款公司另一个难迈的坎。“由于不属于金融机构,我们不能享受银行业2%左右的同业拆借利率,而向银行申请贷款,利率比2%要高许多。”上海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负责人说,申请贷款必须要股东担保或者采取其他担保方式。显然,高昂的融资成本给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
二重门:成本过高,回报低。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成本过高,股东权益回报十分有限,这又很大程度上堵塞了外部资金入股的渠道。 假设某小额贷款公司拥有资本金为8000万元,在保留1000万元的适当流动性外,贷款余额一直保持在7000万元。以当前6个月以内贷款基准利率4倍19.44%计算,每年利息收入为1360.8万元,按收入的5.55%缴纳营业税及附加75.52万元,再除去房租、水电费、工资等营业成本约为300万元,其营业利润约为1000万元,缴纳25%的所得税250万元后,净利润为750万元。假设贷款不出现任何风险,股东回报率为9.375%,远低于一般企业15%以上的同期回报率。如果每年贷款损失率达到10%,股东回报就接近于零。
所以,股东增资的动力不足,对外部资金吸引力十分有限。
三重门:经营范围受限,风险大。现有的政策从某种程度来说已经给小额贷款公司的生存埋下了隐患。目前不允许小额贷款公司跨行政区域经营,使其业务集中在一定区域内,导致了风险集中。一旦遭受天灾,整个区域的农作物大面积受损,农民收入减少,而农民属弱势群体,承受风险损失的能力有限,这会削弱其还贷能力,给小额贷款公司带来破产的风险。如果几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链条同时紧张,就极易诱发系统性风险,危及面会迅速扩大。
既然困难重重,全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断上升的幕后推手又在哪里?我们从2009年6月出台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里可以找到答案。用业内人士的话说“目前经营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润,甚至还比不上传统的制造业,如果今后不能成为村镇银行,还有多少人愿意干呢?”
其实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初期,业内就已经流传开“公司可转银行”的消息,也正是抱着这份信念,尽管身份十分暧昧,仍然短时间内就形成了雨后春笋般的发展态势。但对他们来说,《暂行规定》对“变身银行”制定了苛刻的条件,结果近乎于当头喝棒而非锦上添花。
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此轮民间资本进军农村金融的热情,很大程度上是依附于国家的相关政策和由此产生的乐观预期,缺乏对自身的明确定性,没有解决阻挠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隐患。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成长,还需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的同时,制定出合理的政策空间,引导资本走出“盲目发展”的老路,降低风险隐患,在发展中增强实力,真正在农村金融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