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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4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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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至南昌列车途中起无名火


  8月2日17时左右,一列由青岛发往南昌的K344次列车在驶过淄博站后,火车前部突然起火,车上乘客与工作人员未出现伤亡。目前起火原因尚不明确,相关部门未发布更确切的消息。 

  据一位乘客介绍,2日15点03分,他在潍坊站购票上车。他乘坐的是K344次列车3号车厢。约17时——在列车经过淄博站后不久,车窗外飘起些烟,很快车厢内的乘客闻到了烧焦的味道,1号车厢的乘客也陆续向后转移。列车广播员解释,列车出现机械故障,需要更换车头。乘客在出现短暂的惊慌之后,逐步恢复平静,车厢内空调和照明暂停,但保留了两个应急灯照明。 

  他说,刚开始的时候挺害怕,“前边着火了,会不会往后蔓延呢?”这时,有人拿起行李准备往后走,还有人开始抱怨。 “我觉得要听乘务员的指挥,乱跑的话还有可能出现踩踏。”他看到乘务员都往出事的地方走,回来时有人脸上被熏黑了。 

  据悉,由青岛发往南昌的K344次列车,2日在青岛的发车时间是13点11分,按照列车时刻表,到达济南站的时间应为17点39分。因意外发生列车失火事件,实际到达济南站的时间为21点50分左右,列车晚点4个小时左右到达济南站。 (葛亮)

 

  编后:

  如果不是整理这一年多来的火车事故,真的没有想到事故会有这么多,脱轨,失火,撞人……火车,这个在常人眼里是最安全的交通工具,如今也变得“不再安全”了。这是为什么,需要相关部门认真思考并加以改善。

  同时,法律界也提示乘客,乘客与铁路之间属于运输合同关系,合同自乘客购买车票时成立。铁路运营方有义务将乘客准时、安全的运往目的地,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铁路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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