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醉酒无证驾驶造成4死1伤的孙伟铭作出一审判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肇事司机孙伟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全国首例因交通肇事而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判决公布后,大部分人认为判决“合法合理”,其“罪有应得”;但也有一部分人认为“量刑过重”,其“罪不至死”。因孙伟铭当庭表示上诉,后续发展还需等待,但这样的判决和公众的反应至少表达了一种声音:孙伟铭的行为已经是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无论改判与否,其必然要付出沉重代价。
贵州晴隆煤矿3人获救,抢险工作仍在进行。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贵州省晴隆县检察院对已羁押的事故责任人鲁万里、卢月海、王忠武执行逮捕。据悉,新桥煤矿透水事故发生后,法人代表鲁万里等人没有上报事故情况,直至6月18日凌晨经人举报后,鲁万里才向有关部门报告。新桥煤矿采煤承包人卢月海、新桥煤矿技术人员王忠武也难逃罪责追究。
7月21日凌晨4时30分左右,湖南省嘉禾县行廊镇夹木岭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人死亡。矿难发生后,煤矿负责人不仅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反而欺骗调查人员,企图隐瞒事故真相。到22日下午,因有人举报事故暴露。目前,这起矿难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目前已被嘉禾警方控制。
本周还有一则消息引人关注。历时8年,三峡“9·3”重大事故索赔案告捷。2000年9月3日傍晚,一台正在进行检修的巨型塔带机骤然垮塌,两节重达20吨的机臂和部分皮带从约20米的高空落下,造成34人伤亡,其中死亡3人,重伤20人。自此开始了三峡总公司与设备生产商罗泰克公司长达8年的索赔战。历经8年的斗争,三峡总公司终于获得近3000万人民币的赔偿。
无论是国内首例交通肇事死刑,还是跨国索赔官司,或者是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逮捕,都说明了这样一个道理:没有谁能逃得过责罚。既然如此,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何不在事故发生之前做好准备,消除隐患,避免事故,以避免事发后的被动和无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