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暂的黄金期
1950年7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成立,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供销、消费、信用、生产、渔业和手工业合作社。
1954年7月,中华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更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供销合作社系统。
从新中国成立到1957年,是供销合作社发展的黄金时期。供销合作社在全国形成了一个上下连接、纵横交错的全国性流通网络,成为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组织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
1958年以后,供销合作社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时期,与国营商业两次合并,后又两次分开。
●由官办改民办
1982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三次与商业部合并,但保留了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牌子,设立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保留了省以下供销合作社的独立组织系统。
1982年1月,供销合作社开始进行恢复“三性”(群众性、民主性、灵活性)的体制改革。改革的重点是改变所有制,即由全民所有制改回原来的集体所有制,由“官办”改为民办。
1987年1月,《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通知指出:“供销社要按照合作社原则,尽快办成农民的合作商业组织,完善商品生产服务体系。”
1993年11月14日,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各级供销社要深入改革,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
●恢复供销合作总社
1995年2月,中央作出《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恢复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了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1995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二次代表大会。总结了1954年以来,特别是1982年以来的成绩和经验教训,提出了以后的改革方向。
1999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要求,坚持改革的市场取向,坚持为农服务的发展方向。
●联合发展新阶段
目前,供销合作社已进入联合发展的新阶段。2007年全系统开展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和配送业务的企业,实现商品销售额1482.42亿元。
供销合作社由基层供销合作社(2.6万个)、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365个)、地市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337个)、省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31个)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成,有1.8亿户社员,近100万个经营服务网点,其中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药、农膜)和棉花的经营分别占市场份额的70%和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