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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六十载历史变迁


  1956年7月2日,毛泽东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与出席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一次先进工作者代表会议全体代表合影。   本报资料室 供图

  ●短暂的黄金期

  1950年7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成立,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供销、消费、信用、生产、渔业和手工业合作社。

  1954年7月,中华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更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供销合作社系统。

  从新中国成立到1957年,是供销合作社发展的黄金时期。供销合作社在全国形成了一个上下连接、纵横交错的全国性流通网络,成为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组织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

  1958年以后,供销合作社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时期,与国营商业两次合并,后又两次分开。


  ●由官办改民办

  1982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三次与商业部合并,但保留了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牌子,设立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保留了省以下供销合作社的独立组织系统。

  1982年1月,供销合作社开始进行恢复“三性”(群众性、民主性、灵活性)的体制改革。改革的重点是改变所有制,即由全民所有制改回原来的集体所有制,由“官办”改为民办。

  1987年1月,《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通知指出:“供销社要按照合作社原则,尽快办成农民的合作商业组织,完善商品生产服务体系。”

  1993年11月14日,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各级供销社要深入改革,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  


  ●恢复供销合作总社

  1995年2月,中央作出《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恢复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了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1995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二次代表大会。总结了1954年以来,特别是1982年以来的成绩和经验教训,提出了以后的改革方向。

  1999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要求,坚持改革的市场取向,坚持为农服务的发展方向。 


  ●联合发展新阶段

  目前,供销合作社已进入联合发展的新阶段。2007年全系统开展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和配送业务的企业,实现商品销售额1482.42亿元。

  供销合作社由基层供销合作社(2.6万个)、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365个)、地市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337个)、省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31个)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成,有1.8亿户社员,近100万个经营服务网点,其中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药、农膜)和棉花的经营分别占市场份额的70%和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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