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翻牌”合作社现象在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日益突出,这种现象的出现影响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中国合作经济协会顾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原主任缪建平先生长期以来一直从事农民合作组织的研究,他和他的团队帮助一些合作社进行了规范化的改造,并取得明显效果。日前,缪建平作客“一号会客厅”,讲述“翻牌合作社”的规范化改造。
主持人:您如何看待农民合作组织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呢?
缪建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村改革30年来农业产业制度改革不断发展和创新,广大农民不断探索和实践的结果。现在很多媒体、舆论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村民自治、农民工进城等制度的改革一起称为农村改革30年亿万农民的六大创造,评价很高。
主持人:近两年,各地冒出了一些“翻牌合作社”,您如何看待这种现象的出现?
缪建平:所谓“翻牌”合作社是指一些由农产品加工或流通、经销公司领办起来的专业合作社。这些合作社虽己经工商登记,但在治理结构、运作机制等方面还不符合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合作社应当遵循的五条原则,这个问题关系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应认真对待。
这个现象的出现有它一定的背景。首先,中国众多分散小规模农户,如果没有能人、涉农机构、企业、公司带领,合作社是很难办起来的;其次,合作社法出台前,由于合作社发展属于起步阶段无法可依,出现了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多种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的态势:有农民自主兴办的、有龙头企业领办的、有运销大户领头办的、也有农口服务机构及供销合作社牵头兴办的。还有极少数合作社是由于某些农业公司企业想多得到一些政府的扶持资金项目,仓促办起来的,当然这样办起来的合社社,动机就不正确。
主持人:对这一类不规范的合作社,您认为该怎么使它们规范起来呢?
缪建平:总结近两年在北京市郊县参加合作社试点单位辅导工作的体会,逐步引导这类合作社规范化的思路和做法,我初步归纳出“学习法规、互利双赢;廓清产权、合理结构;政策诱导、制度约束;规范运作,发展壮大”四句话32个字。
具体来说,学习法规、互利双赢就是指合作社骨干成员认真学习专业合作社法,领会合作社的性质、办社的原则和精神,确立公司成员和合作社全体成员要齐心协力、互利双蠃的理念。从理论上说要切实把握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既要防止单一成员占有的股金比例过大,使合作社成为少数人控股的企业;又要考虑资本对合作社发展的重要作用,考虑到和出资人的利益,以调动他们向合作社出资的积极性。
至于廓清产权、合理结构,就是公司和合作社在经营和产权上要分清,产权和财务不能混在一起,合作社成员的出资,包括公司单位成员出资在内的股权结构要相对合理。
所谓政策诱导,最重要的是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精神,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民合作组织规范化健康发展。
至于说规范运作,根据目前较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从规范合作社工商登记,规范内部的股金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产品交易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坚持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保持农民的主体地位,规范运作机制建设,主要是收益分配制度的建设等主要工作环节,推进合作组织规范化发展。
主持人:这些合作社在运作机制、治理结构走上规范化建设后,如何引导、扶持它们进一步发展壮大?
缪建平:主要有四大方略,即:加工增值,走产业化之路;品牌战略,走超市农业之路;循环农业,走提高资源效率之路;高效管理,走向管理要效益之路。
(详细内容请看中国供销合作网“一号会客厅”视频访谈。网址:http://www.chinacoo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