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几年来,云南省富源县供销社领导班子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勇于探索,积极进取,着力打破企业经管管理的旧体制、旧机制,着力建立有利于企业发展、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新的企业经营管理体制,使社属企业全面实现扭亏增盈,走上健康发展之路。2008年各项工作均取得较好成绩,全系统全年实现销售总额 1.81亿元,同比增长 18.2 %,其中:农业生产资料销售9713 万元,同比增长48.3 %,全系统11户独立核算企业全面盈利,实现利润 60余万元。
按照国家对企业改革改制的政策及要求,富源县供销社系统本着“因企制宜,分类指导”、“改早、改好、改稳”的原则,从2001年起实施了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供销企业改革,并按期完成了改革改制任务。在面临全系统负债大、改制成本高的情况下,县供销社没有给县财政增加任何经济负担,全部靠争取政策,在供销系统内采用资产安置分流职工和自筹资金安置分流职工的方式,采取分批次改制分流安置职工886人。含办理“先养后退”手续及离退休人员一共妥善安置1200余人。
在全员置换职工身份后,县供销社对企业又实施了资产重组,以股份合作制为主导,多种形式并举,对资产、人员较少、规模较小、经营微利或微亏的10个基层社组建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参与重组人员不同程度地入了股份。但通过实践证明,这种管理方式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达不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目的,企业亏损了,风险全部由企业承担,股东负盈不负亏。
针对以上不良情况的出现,从2006年10月起,县供销社组织相关人员对全系统各企业的现状进行认真调研,同时广泛征求各企业意见,并大胆提出了实行以资产经营为主的理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县供销社对各企业只聘用一个法人代表,将各企业的所有资产进行造册登记交由法人代表去经营管理,每年向县社缴纳一定金额的资产占用费,县社对企业的经营权不加任何干预,由企业自主决定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若企业盈利,在上缴了相关的税费后,利润由企业法人自主支配,若企业亏损,亏损金额由企业法人自行承担。同时县社和企业双方签订协议书,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等内容。
通过对理顺供销社系统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经济效益逐步凸现,10个基层供销社中当年就实现真正盈利的6家,其它4家也于次年全部实现真正盈利。(卢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