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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酣睡资本”成农贷新宠


  尽管中国现有法律仍不支持耕地抵押,但一轮旨在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金融试点,却已开始冲击那条“耕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抵押”的法律底线。随着“耕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试点的推行,那些曾几度求贷无门的农户为之笑逐颜开。有人开始用“大势所趋”来描述这一创新模式的明天,但也有人为这一创新的可持续发展捏了一把汗。

  唤醒“沉睡的资本”

  农民贷款难一直是个老大难的问题。“我手里头值钱的,就是那点地了”。当诸如此类无可奈何的话语被重复了一遍又一遍的时候,耕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作为抵押物,开始被探求者列入思考的范围。

  2008年10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开始在山东、辽宁等9个省(区)选择部分县(市)作为试点,联手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伴随着土地承包权流转多样化的创新试验,“耕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日渐成为解决农村金融薄弱环节的举措之一,而9省份中的试点县(市)也开始陡然增多。

  河南省有18个县市参与试点、江西省12个县市参与试点、湖南21个县市参与试点……。

  “过火”的迹象超出了央行和银监会的预料。各“钦点省份”参与“耕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高涨热情、汹涌成潮的态势远远超出了当初央行和银监会“每个省选择2-3个有条件的县(市)”的预设底线。

  试点农户获益

  在试点地区,对耕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不同探索,使得与之相关的各种经验被一点点地积累了起来,也为后继的大面积推广铺就了基石。

  例如,就如何保障农民不丧失承包经营权的问题,辽宁法库县尝试的做法是限制农民只能把部分耕地作为抵押,以此保证农民不会失去“命根子”;宁夏同心县的尝试则是直接明确规定,农户只能以其所承包的十分之四的土地入股,其余土地须留作自用,不得抵押;在重庆开县、浙江温岭,主要的探索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将耕地承包经营权分成承包权和经营权,只把若干年限的经营权用来抵押。

  对耕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有益尝试,带给当地农民的是希望、是欣喜,是对致富梦想的积极憧憬。至少,目前的诸多表象都在传递着相同的信息。

  在辽宁法库,首笔耕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放使得151户农民直接受益。据估计,借此笔抵押贷款,151户农民将集体种植辣椒,预计每亩的纯收入约为2000元,年收入可达180万元;在宁夏同心县,耕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的覆盖面已达58个村,受益农民为4883户,贫困农民通过抵押获得最高5万元的信贷,推行3年来贷款额度已扩大到4400多万元;在山东省寿光市纪台镇的前曹村,六位农民用耕地承包经营权做抵押,每人拿到了10万元贷款……

  审慎呼声渐起

  然而,看问题,不能仅凭感性的判断。

  “耕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创新,最终带给农民的将是阴霾还是晴空,还尚待时间的验证。但在专家们的表情中,忧虑的比重远多于欣喜。

  例如,耕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中的公平问题。目前,各试点地区尚没有专门的对耕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和人员,评估时主观意愿成分较大。一直强调审慎对待耕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指出,抵押实践中,过低的耕地评估价值对农民而言是新的不公平。对于辽宁省法库县长岗子辣椒专业合作社900多亩土地一年期承包经营权60万元的估价,陈锡文禁不住发出了“估价压得这么低!”的慨叹。

  还有,耕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中的风险问题。在我国,农民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生活的“必须品”,不像承包林地、四荒地的经营权,只是农民维持温饱所需之外的生产资料。还有人认为,如果商业银行介入耕地经营权抵押的模式任由市场选择的话,那么,有着区位优势的土地将会被很快抵押走,而偏远土地则无人问津,无法解决全部农民的融资问题,甚至有可能沦为掠夺农民土地的工具。

  再例如,目前大部分地区试行耕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时机尚未成熟。例如,农业保险业务尚未全面开展,自然灾害和市场因素将给银行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办理贷款的手续复杂,银行为了最大程度降低风险,设立了复杂的手续,兼之农民文化水平较低,以耕地抵押贷款遇阻的几率较大;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形成,银行处置抵押土地困难,等等。不成熟的相关条件和机制,是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绊脚石”。

  此外,较为让人担忧的问题,还包括各地试点在机制尚未成熟的时刻盲目地一哄而起,以及试点推广后将遇到的一些体制性障碍。

  □ 本报实习记者 臧洪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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