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特别是2007年中国银监会出台《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指导意见》以来,农村信用社加大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力度,在农村掀起了小额信贷的热潮。然而,在当前仍有部分农村信用社在推广小额信贷业务认识上存在偏差,极大地制约了小额信贷业务的纵深发展。那么,应该如何有效推动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呢?
(一)因地制宜确定贷款额度。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小额信贷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单笔贷款额度需求也越来越高,但各地的实际情况与信贷管理水平存在差异,经济发达与经济欠发达地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因此,要灵活制订区域性小额信贷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要充分体现小额信贷以“小”为特征,分散贷款风险。当然,小额信贷也不是越小越好,发放贷款额度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及偿债能力确定。
(二)建立科学的小额信贷管理体系。小额信用贷款的特点是额小、面广、分散,管理难度较大,稍有疏漏便会出现这样或那样地问题。因此,只有创新管理理念,树立科学的管理意识,建立科学的小额信贷管理体系,用科学方式和科技手段对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使用、收回进行管理,才能真正起到服务“三农”的作用,更好地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三)正确把握利率优惠政策。小额信贷的支持对象主要是“三农”。鉴于其服务对象的政策性,我国在小额信贷政策制订时,明确规定要实行利率优惠的政策。在小额信贷发放过程中,有的农村信用社降低了贷款执行利率,这样,虽然有利于降低农民获取贷款的成本,减轻农民负担,但会造成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不能完全覆盖成本,对农村信用社的长远发展形成不利影响,而且还会造成小额信贷向富人和熟人集中,使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农民很难取得贷款的扶持。因此,小额信贷在利率定价上必须灵活,而不是千篇一律,要根据借款人信用等级、贷款额度、贷款期限、风险水平等,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不同的借款人实行区别对待的策略。
(四)进一步提升、优化信用环境。严把小额信用贷款发证关,严格按照资信评定等级核发贷款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证步骤和操作程序,对领取贷款证的借款人,按其经营土地的面积和其他项目的收入等相关内容,每年核定一次授信额度;遵循“一次核定,余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的原则。一年期满,对所有贷款户进行年检审核,对经营状况、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审查良好的农户,可适当放宽对其条件的限制,并加盖年检印章,第二年继续使用,真正使《贷款证》成为农户小额信贷的通行证,逐步提升农村信用环境。
(五)大力推行阳光工程。对农户的信用等级、贷款授信、贷款额度和不良记录等信息进行张榜公布,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阳光操作,增强小额信贷的透明度,降低信用风险,妥善解决农户与信用社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方便农户借款。同时增强了小额信贷评级授信工作的透明度和准确性,构建和谐社农关系,促进双赢,从信用、道德层次来建立信用关系,为支农的战略目标建立一种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