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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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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在危害公共安全

□ 大 山

  5月17日16时24分,湖南省株洲市红旗路高架桥正在拆除施工时,发生部分桥体垮塌。在这起事故中,已有9人遇难、16人受伤,24辆车被损毁。

  事故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个个疑问也浮现出来。一个使用了15年的桥,为什么要拆除?为什么没有封路就开始爆破?为什么是没有资质的企业在爆破?……

  据了解,南岭民爆作为事故直接责任方,涉及非法转包等性质严重的问题。4月27日,犯罪嫌疑人程继昂经南岭工程总经理高育滨同意,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以挂靠南岭工程的方式通过招投标程序中得红旗高架桥爆破拆除工程项目;由南岭工程委派公司副总经理付新贵作为拆除总技术负责人,负责对20号至86号及89号到108号桥墩实施拆除爆破。根据计划,5月20日对余下的86个桥墩进行正式爆破。5月17日的爆破主要是试验,旨在检测哪种用量更合理,效果更佳。

  犹记得,株洲市市长王群说,市政府曾要求各监管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各项工作的监管,确保工程“万无一失”。然而“意外”就这么发生了。我们可否大胆地问一句,相关部门和企业如此不负责任的行为,难道不是在危害公共安全吗?有评论更直言不讳地指出:“它反映的不仅是一连串的安全隐患和各个环节的监管漏洞,更是当地政府在追求GDP中的盲目和迷失。”

  浙江杭州富家子弟闹市飙车引发命案带来的争论不曾平息,人们还在探讨肇事者的行为是不是不仅是交通肇事,更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5月22日,广西合浦再发生一次车祸。当日傍晚,合浦县一辆奔驰轿车,在闹市区先后将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等共8辆车撞倒,共造成10人受伤,其中1人伤势严重。肇事司机被警方从家中抓获,警方称将对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

  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分子,不能因为自己的某项利益而危害到他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这几起事故的发生,带走的不仅仅是鲜活的生命,更使公众对于社会、对他人甚至对某些政府部门丧失信任。长此下去,必然会招致可怕后果。随着事件调查深入,我们相信真相会浮现。但是作为个体,应该从现在起,无论做什么,都要记得承担肩上的社会责任,不能危害公共安全。这是最基本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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