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篇4  
2009年4月2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在矛盾中试水的安全生产责任险
“湖北经验”能否走向全国?
本报记者 李彩琴

  因为还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我们是“冒着风险”的,但是我们不能“束手束脚”,因为要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权益。

  ——湖北安监局政策法规处的侯女士告诉记者

  把商业保险引入安全生产领域

  湖北省安监局日前公布,即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配套改革,将商业保险引入安全生产领域,对企业伤亡职工的赔付将可达20万元。

  湖北省是全国首个实施此项配套改革的省份。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后,将由保险公司在发生事故后给予赔付,每人伤亡赔付最高可达20万元,加上医疗费用、搜救费用等,个人合计最高赔付可达30万元。

  据悉在湖北省,以往发生伤亡事故后多从工伤保险中赔付,对伤亡职工最高只能赔到6.5万元左右,离国家规定的“伤亡职工赔付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有较大差距。而且现有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虽能在事故发生后起到一定应急作用,但推行4年多,缴纳率不足40%,受益面不广。

  此次改革的具体措施是:在该项措施试行阶段,已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可直接从抵押金利息中支出一部分,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还没缴纳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可以在“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自主选择,但两者必须选其一。购买了“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企业,可以不再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据介绍,此次试点行动将涉及湖北境内所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与经营企业,以及其他高危行业和重大在建项目。

  正如湖北省安监局局长詹才泳所言,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蔓延加剧的情况下,用安全生产责任险逐步代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减轻企业风险和经济负担,为伤亡职工赔付寻求新的途径与办法,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在矛盾中产生的安全生产责任险

  2006年,湖北省制订《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作为法律制度进行规定。但近年来,不少企业认为缴存风险抵押金占压了企业的流动资金,加重企业负担,而且风险抵押金不能放大、不能统筹,企业一旦发生事故,仍然不能实现风险转移,所以拒绝缴存。

  2008年4月,湖北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但由于风险抵押金尚未退出,责任险推行进展缓慢。今年4月,国家安监总局率先批准湖北省进行安全生产责任险与安生生产风险抵押金配套改革试点,允许大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从已存储的风险抵押金利息中列支,允许中小企业风险抵押金和责任险有自主选择权。

  湖北省安监局副局长刘向东表示,“如果严格执行风险抵押金制度,那么就会面临广大企业的直接抵制,增加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如果不执行,我们就会陷入行政不作为的被动境地。”风险抵押金制度是时候谢幕了。

  按照规划,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有利于保障安全生产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行业抗风险能力;还有利于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减少事故纠纷。责任保险在转嫁行业风险赔偿责任的同时,能够通过保险人的防灾防损、风险培训、风险评估等手段,促使企业在事前、事中、事后风险控制,从而有效降低行业的风险事故率。据了解,人保财险黄石分公司承保的黄石阳新七明煤矿,一年内共发生61笔赔案,获得保险公司赔款51万元,是其保费的1.7倍。

  各地纷纷试水安全生产责任险

  记者就湖北试点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配套改革一事采访了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该局政策法规处的侯女士告诉记者,有关将商业保险引入安全生产领域的思路国务院早在2006年就已经提出,湖北此次只是贯彻执行而已。由于方案刚刚形成,具体实施效果还要等一段时间后才会体现。

  记者了解到,侯女士提到的国务院文件是2006年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要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要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等保险业务。

  在此政策背景下,2006年9月,山西省率先推出中国第一款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险,到当年12月,大同市通过当地政府强制推动,在市内三十个中小煤矿实施。

  2008年8月,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进会议召开,上海市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企业同步推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依据上海市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投保商业性安全责任险的,可以不再缴纳风险抵押金”。今年2月,上海正式启动了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开启了国内在该领域引入“保险机制”的先河。

  2008年7月,湖南长沙也开展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由于该险种具有缴纳保费较低、保障额度较高且具备风险抵押金的基本功能等特点,长沙市决定在全市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三大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试点工作,并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双轨运行”,试点工作时限为2年。

  责任保险遭遇法律依据缺失尴尬

  问题随着各地试点工作逐渐显示出来。

  2008年7月,国家安监总局召开《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课题》论证会,会上传达的信息就是,“通过综合考虑法律法规的支持、政府的推动和市场化的运作等因素,应该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界定为强制保险”。安监总局负责人表示,未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绝不是要求企业自愿决定是否投保,而是要将责任保险纳入到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当中,“因此法律的依据问题是目前应该考虑的重点问题”。

  不难发现,在没有政府强制推动的情况下,单靠保险监管层、相关保险公司宣传鼓动,效果并不理想。拿山西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险来说,推行3个月后,在除了大同的山西其他地市,该险种仍然是空白。山西省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坦言,山西省大多中小煤矿受利益驱动,承包者短期经营行为和侥幸心理严重,根本不愿额外增加对矿工的安全投入,而且一旦发生事故,煤矿经营者往往都要面临处分,即便保险公司给予赔偿也无法让其免责。如果不投保责任险,最终赔偿责任也是转嫁到政府头上。

  据悉,在发达国家,责任保险在财险业中所占的比重一般在30%到40%,但在我国这一比例仅为4%左右。责任风险方面相关法律制度的欠缺、保险市场整体的不成熟是我国责任保险发展遭遇困难的主要制约因素。

  侯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试点尚处于探索期,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此过程中会遭遇何种困难尚不清楚。而且责任险目前并非强制执行,因为如果强制执行尚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如果没有责任险,没有抵押金,劳动者和企业的利益就无从保护。

  她说,与上海的危化品责任险不同,上海发了政府令,对此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他们在试点过程中,是“冒着风险的”,因为还没有法律法规给予支持。但是,在试点进程中,为了达到保护企业和劳动者权益的目的,他们不会“束手束脚”。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