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农合行,还是农商行?由于种种原因,两种路径选择都将面临高昂的成本付出,在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不断深化地过程中,给自己选择一个怎样的未来,成为不少农信社困惑的问题。
选农合行:改革成本加大
“深化农信社改革,是一项规范管理、畅通机制的大好事。但改革成本也很大。”某基层农信社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农信社产权改革成本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退股和扩股时,逐笔逐户的寻找原始的入股户,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二是在清产核资中,虽有事务所审计,更符合程序,但费用巨大,给家小业薄的信用社增加了费用支出;三是改革与开业,又是一次大型的花钱“活动”,虽然挂牌开业能有效地加强农信社的宣传效应。这对效益好的信用社来说,应是一件好事,但对于效益差的农信社,无异于雪上加霜。
正是因为上述原因,记者了解到,如果一家农信社按部就班分步实施改革,先统一法人、后改制为农合行、再改制为农商行,几次三番下来搞得工作人员精疲力竭,工作重心大多放在数据汇总、撰写材料、提交材料、筹备开业庆典上,无形中也影响到业务方面的拓展。
选农商行:优惠政策难享
“如果组建农商行,就不能再享受优惠政策了,这块损失不可小觑,我们不得不考虑啊。”一家正在申报农村合作银行的县级农村信用联社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据记者了解,这家农信社各项指标均达到了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标准,但考虑到农商行难以享受各项优惠政策,也就不得不放弃了变身农商行的想法。
这位工作人员所说的优惠政策主要是指国家对农信社和农合行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伴随着2003年新一轮农信社改革的启动,税收优惠政策随即出台,相关文件规定,对参与改革试点的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三年内一律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一律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06年,这一政策又被延期三年,但这个让农信社欢心鼓舞的税收优惠延长政策却得到了农村商业银行的一致不满。因为,享受优惠延期政策的只包括农村信用社与农村合作银行,相关文件明确提出:“考虑到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情况已达到较为健康的水平,已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农村信用社不再享受税收优惠的延长政策。”
当时此文件出台后,就有某农商行管理人员对记者说,他所在的农商行在当地的山区都设有网点,虽然已改制为农商行,但并不是所有基层行的效益都很好,他们同样担负着支农的义务,非常需要国家的优惠政策扶持。
“我们正在两难之中,此前的改革计划已经中止。”位于中部地区的一家市级农村信用联社主任当时就曾表示,在得知税收优惠延期政策将农商行排除在外后,他们变身农村商业银行的愿望大受影响。
其实很多农村信用社高管心里都有一本账,比如一家地处中西部的农信社,享受的是所得税全部免征的优惠。联社全年就可以免交1000万元左右的所得税。如果变身为农商行,他们将多上交1000万元税收。在他们看来,不必为得到“农村商业银行”的招牌,一年损失千万元。
抉择:一步到位变身农商行
综合目前农信社产权改革现状和趋势,业内更多人看好一步到位组建农商行的改革策略。
据业内知情人士透露,农信社下一步改革将重点推进以股份制为主导的产权制度改革,监管部门将提出:符合股份制改造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应一步到位地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或股份制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应有序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暂不符合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改选条件,采取溢价发行、新股东购买不良资产和弥补历年亏损挂账、地方政府置换不良资产等方式,用3—5年时间完成股份制改造工作。
据此可知,在可预见的未来,农村商业银行无疑是农信社产权改革的终极目标。如果已达到组建农商行标准的农信社,没有必要分两步走,先农合行、再农商行,这样将耗费双倍的改革成本,应该一步到位地组建农商行;即使目前还达不到申报农商行标准的农信社也应多途径地积极化解历史包袱,加快发展步伐,争取早日达到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标准。
而对于难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担心,倒不妨换个角度来看。
首先,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到2009年底即将到期,目前还没有延期的消息,而据一位知情人士了解,国家即将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很有可能将农村合作银行也排除在享受优惠政策范围之外。这就意味着,无论选择农合行,还是农商行,都有可能不再享受到优惠政策。
其次,即便今后新的优惠政策又将农商行排除在外,一位农商行高管的观点值得我们深思:农商行是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既然要生存,就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适应监管要求,就要有面对各种变化的市场应变能力,也要有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不能总是依赖国家的优惠政策,躺在国家的保护伞下过日子。一定要学会适者生存。他认为,国家每出台一项政策,都是从全局出发而考虑制定,不可能完全照顾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对任何个体而言,有可能不在既得利益者的范围之内,这是很正常的现象。
有消息称,国家将加快制定建立营业税、所得税和贷款贴息等扶持农信社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政策。 对此有专家提出,能否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不应简单以农信社、农合行和农商行来粗略区别,更多地应考虑到地区间经济差别和承担支农义务的比重,可以用利润率、经营规模、增长速度、支农贷款占比等更科学完善的效益指标作为能否享受优惠政策的标准。
而对于面临未来改革方向抉择的农信社而言,不应把能否享受到优惠政策作为选择的唯一标准,而是应该以有利于农信社长远发展为原则。将品牌效应、发展前景、客户认同度、吸引战略投资能力等各方面因素纳入选择标准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