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机械在施工中的巨大作用有目共睹,但是其引发的事故也不在少数。垮塌、坠落等事故带来员工的死伤。
建筑机械事故频繁发生
2009年4月2日,在山东青岛市云南路与东平路路口一建筑工地上,青岛胶州湾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塔式起重机拆除过程中发生上部结构失稳坠落事故,造成5名拆除工人死亡。
2009年3月11日,河北邢台沙河市一个名为“新苑大厦商住大楼”的工地基坑东北角,一辆大吨位吊车在向基坑内吊卸压路机时发生倾覆。吊车倾覆过程中,吊臂挂到了上空的通讯电缆,致使附近相连的9根水泥电话线杆折断。虽然吊车没有掉入基坑,但一名在基坑内作业的工人被碰伤。同时一位途径此地的沙河市民被突然折断倒下的电话线杆砸中右侧肩部,造成骨折。
2008年12月29日下午5时30分左右,位于湖南永州零陵区潇湘中路的竹城城标处的金色年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工地上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事故发生当时正值下班高峰期,车多人多,倒下来的塔吊从施工马路的那边一直伸展到红太阳酒店的马路入口。一位目击者称:当时一位过路的行人,听到哗啦啦的响声,来不及躲闪,当场被砸死。倒下塔吊还砸坏了四台小轿车。
2008年11月10日下午3时30分左右,重庆南路一工地内高20米左右的塔吊突然断为两截,正在操作塔吊的中年男子被压在倒塌的塔吊臂下,扭曲变形的操作室一角扎进男子胸口,因抢救无效死亡。
2008年11月2日下午,陕西西安市北郊一工地上的两座塔吊发生碰撞,一名正在塔吊上维修的农民工从30多米的高空坠下,当场死亡。
2008年6月,某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在安徽合肥市新站区站北合作区某货场安装一台双梁门式起重机时,由于作业人员判断失误,导致起重机支腿倾倒,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调查组调查后认为,该事故属于责任事故。该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施工前向质监部门办理告知手续;作业中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存在无证上岗现象。事后,对该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和其主要负责人实施暂扣资质证书和经济处罚,对误操作的作业人员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2007年6月,河南南阳市卧龙区滨河路锦江公寓住宅楼施工工地上,恒大建设设备租赁公司在拆除塔吊时,塔吊悬臂突然翻转180度后坠地,造成7人死亡。该工程是由天工建设集团第五公司施工,塔吊是向恒大建设设备租赁公司租赁的,经查,恒大建设设备租赁公司没有安装、拆卸塔吊的资质。
四方面原因造成事故发生
有数据显示,操作工程机械类设备诸如汽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发生的故障率和事故率最高。起重机械产品大多以大吨位、大体格著称,其中又以塔式起重机(俗称塔吊)事故率最高。
分析可见,首先是工程机械本身的质量问题造成事故发生。工程机械年久失修,甚至是已经过了退役年龄。上海市在检查该市的工程机械时就发现超期服役现象。按照原来的做法,就是勒令停用,但从2007年底开始对这些机械采取了拆除损毁的做法。另外,机械本身的零件脱落、老化、丢失等情况也会造成事故发生。
其次,违规操作情况也不少见。机械超负荷使用运转,或者工人违规安装、拆卸造成事故。在上文提到的陕西西安2座塔吊相撞事故,就与工人操作失误有关。
浙江省质监局日前发布了《2008年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报告》,报告显示:去年全省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9起(起重机械事故3起),全部因违章操作引起,无证操作、违章操作和设备带病运行等事故隐患还大量存在。在9起事故中,涉及违章操作的事故9起;涉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事故4起;涉及无证制造、无证安装和无证使用的事故3起。
还有一点就是工人本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不到位。有的工人在施工或者维修过程中忽视了使用安全带等防护措施,导致意外发生时未受到任何有效保护。有人在分析工程机械安全事故的人为因素时,提出“操作者以及组织、指挥、管理、调度维修保养等人员造成的机械安全事故均属于人的因素。”人的不安全的行为主要表现为: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知识;侥幸心理或冒险心理;人们主观预见能力的局限性;人的精神状况可能出现的疏漏;其他人为原因等。
还有一点就是监管方面的问题。在相关部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承包方、施工方等各方面都应该互相监督。中建二局南方实业公司总工程师郭寒竹在对1999年以来建筑起重机械发生的60起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时指出,60起事故的直接责任分类中,租赁单位占主要责任的有30起,占50%;安装单位主要责任24起,占40%。可见,建筑工程总承包或相应分包单位起重机械安全风险90%来自起重机械的租赁和安装单位。但是现实情况却是“以包代管”现象严重,各方责任不明确,导致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
确保安全需人、法、技合作
不可否认的是,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能使建筑工程机械的安全性能有很大改善。要消灭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不管是在设计制造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还是在维修时使用不合理的配件、油料等客观原因,只有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才可以加以改正完善。所以要加大人员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方面不遗余力。
为保证塔机等工程机械的安全使用,国家相继颁布有《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建设部发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标准和法规,这些都对建筑工地使用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和使用进行了约束。建设部也曾多次发文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但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复杂的分项标准法规并没有完全遏制事故发生,如何严格落实相关法规还需要下大功夫。
其次,“黑匣子”如果能推广使用,也会为其安全使用带来积极作用。目前,上海已有塔吊“黑匣子”上岗,北京、深圳等地已经开始推广使用塔吊“黑匣子”。 据了解,当塔吊发生事故时,“黑匣子”可自动生成数据并记录,以备进行事故分析和责任认定。 这种“黑匣子”全称为“塔式起重机安全记录仪”,将对施工中机械的每个环节,诸如最大起重力、最大起重力矩和运转时间等详细工作数据发布报告,能以每秒钟数次的速率对塔机在使用过程中的违章情况进行实时记录。同时,自动报警以及手机短信查询功能,可使管理者只要通过手机发送短信,就可以查询到工程运转次数情况和违章次数。
总体来讲,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的特点。建设工程是庞大的人机工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人员与各种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为了完成一定的任务,既各自发挥自己的作用,又必须相互联系、相互配合。无论是工程机械本身的问题,还是职工操作的失误,都有可能带来死伤。这一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不仅取决于施工人员的行为,也取决于各种施工机具、材料以及建筑产品的状态。一般说来,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而建设工程中的人、物以及施工环境中存在的导致事故的风险因素非常多,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并且排除,将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