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中共大理州委、大理州人民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实施意见》,明确在州、县(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加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管理办公室的牌子,承担全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指导、协调、服务职能。每发展成立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和州供销合作社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州级财政给予专业合作组织1万元资金补助,各县(市)政府也要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滇 讯)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 - 联系方式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