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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0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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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各社加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管理办公室牌子


  本报讯 近日,中共大理州委、大理州人民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实施意见》,明确在州、县(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加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管理办公室的牌子,承担全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指导、协调、服务职能。每发展成立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和州供销合作社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州级财政给予专业合作组织1万元资金补助,各县(市)政府也要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滇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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