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银监会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有关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应在一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规定已不再适用。”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取消与担保机构合作的注册资本金起点限制。
此举充分说明时下在金融危机冲击下,国家高度重视担保机构的作用,银监部门大力支持担保机构的发展,更有助于担保业的做大、做强。(冯华强)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 - 联系方式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