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师 容)3月17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八部委就加快完善农资流通体系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培育若干家销售额超100亿元的大型农资流通企业,建设改造一批农资连锁门店和区域性配送中心。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初步形成以乡、村两级经营网络为基础,以农资交易市场为平台,以大型农资龙头企业为重点,区域性连锁配送中心为骨干,布局合理、经营规范、运作高效、协调发展的多元化、连锁化农资流通体系。
为加快完成这一总体目标,《意见》从农资流通网络建设到农资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任务和措施。
首先,要发展农资现代流通网络,引导供销、农业服务站、邮政、农资生产企业等终端网络资源加强合作,实现优势互补。鼓励农资流通企业按照《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在重点农业产区建设和改造农资门店,扩大连锁门店覆盖面。构筑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和日用消费品下乡等流通渠道,提高农资流通网络“双向流通、双向开拓”的功能,实现“一网多用”。
其次,要培育大型农资流通企业,鼓励现有品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通过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资产和业务重组,增强核心企业的活力。供销社的农资企业要发挥主导作用,按照《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示范要求》,提升规范化水平,做大做强龙头企业。
有关部门要按照扶优扶强原则,将一批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和国债等支持范围,培育成熟、稳定的经营者。
完善农资多元服务功能,引导农资流通企业不断优化农药、化肥等农资品种结构,适当增加农业机械、小农具、饲料、种子以及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日用杂品、科普图书的经营。
要积极推进农资流通市场,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农资价格形成机制。尽快放开农资流通渠道,允许具备条件的各类投资主体从事农资经营。发展农资信用销售,推广针对农资赊销的信用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的农资赊销信用保险给予适当补贴。充分发挥城乡市场信息服务平台作用,加强对农资重要品种、重点企业、重点市场的监测分析。完善储备、进出口等宏观调控手段,以提高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切实做好春耕秋播季节农资市场供应工作,确保不脱销不断档。
同时,要加强农资行业自律,继续推进农资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农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形成诚信经营氛围。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和推行农资行业行为准则,加强行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能力。
此外,要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农业、工商、质检、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各种坑农害农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