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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农民增收站上挑战台

□ 本报记者 吉宝飞

绘图:曲晨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再一次锁定“三农”,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我国经济发展的重点是“保增长”,“保增长”的重点着眼扩大内需,而扩大内需的重点在于扩大农村消费市场,农民自然成为拉动农村消费市场的主体。无意间,农民今年担当起了“保增长”的重任。只有农民口袋有了钱,才能消费,才能撬动农村消费市场,进而保障扩大内需任务的完成,才可为“保增长”贡献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所以,“保增长”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增加农民收入。

  今年,在世界经济形势恶化、国内农产品价格涨不过农资价格的形势下,农民肩上的担子重了,农民增收的话题也格外沉重。

  农民工资性收入减少

  据统计,在农民收入来源中工资性收入(打工)占40%,种植养殖业占50%,政府补贴、土地流转占10%。2009年,国家将投放农机具购置、种粮补贴1200亿元,比去年增加近200亿元;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每斤提高0.22元,以去年500亿吨粮食产量计算,农民在粮食上增收1100亿元。然而,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761元,剔除物价上涨因素外,比2007年增长8%,增速下降1.5个百分点。其中,60%来自外出务工人员的工资性收入减少。今年将有2000万农民无法在城市就业,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减少已成必然。2009年,农民增收面临挑战。

  据调查,65%企业仍有用工需求,但是与2008年需求量85%相比,已下降了20%。企业招工的时间推后,同时对劳动力文化水平、劳动技能要求提升。这并不完全是企业对经营情况悲观,而是由于前景不明,不敢盲目招工。

  发展生产 搞好流通

  我国农民增收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发展农业生产,二是搞好农产品流通。一方面在发展农业生产中,国家强调要加大农业的科技投入,调整产业结构。另一方面,在搞好农产品流通中,国家强调走农业产业化(“公司+农户”模式)道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让农民更多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

  从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增加农民个人财产收入到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土地流转合法化——农民获得承包土地产权的流转权。所谓土地流转,就是农民承包的土地,可以把经营权转让,也就是出租,允许流转土地经营权,让农业集约经营具备条件,大规模从事农业生产,发展特色经济。

  农民获得了承包地经营权的流转权,就进一步获得了实质性的土地所有权。农民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权,获得宅基地及其房产的包括转让在内的全部产权,并可以集体建设用地形式,获得农用土地向工业化、商业化和城市化转变的收益,获得经济发展带来的土地红利。土地流转属于农民转移收入,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增加了农民个人财产性收入。

  加强完善农民补贴

  在农民增收的保障体系中,农民补贴站在首位。目前,我国对农民的补贴主要有农产品生产补贴和日用消费品消费补贴。前者还包括粮食补贴、购买农资和农机补贴、养猪补贴等,是降低农民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的保障。后者是扩大内需的保障。

  我国粮食补贴政策基本由综合性收入补贴和生产性专项补贴构成。但是,综合性收入补贴政策的目标主要着眼于鼓励农民多生产粮食,政策功能更强调粮食安全。2009年国家对农民的补贴在2008年1028亿元的基础上增加约180亿元。其中,自2002年开始施行的良种推广补贴在今年预计超过120亿元,占农业补贴总额的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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