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充分发挥“阳光信贷”平台的作用,真正将贷款办理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近日福建省东山联社制定了“阳光信贷”常规稽核方案。
方案规定联社稽核人员按月组织对“阳光信贷服务中心”进行稽核,即每月上旬稽核上个月“阳光信贷”办理落实情况。稽核部门将按月形成文件通报,对有关责任人员严格根据《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实施细则》和《东山联社违反信贷优质服务处罚细则》进行处理,该方案的实施将促进东山联社“阳光信贷”长效机制的尽快完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贷款市场阵地。(沈 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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