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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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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代表委员捎句话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 齐逢昌——

  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尽管国家对农业资金投入的总量在逐年增加,但增加的幅度却远远赶不上整个金融业对其他行业的资金投入增长幅度,而且由于对农业资金投入的基数很低,所以差距在逐步拉开、逐步加大。 针对这个问题,监管当局也在不断地研究如何从体制和机制上完善现有的金融机构,使它能够更有效地抵抗风险和进一步增强支农力度。

  例如,很多发展较好的农信社积极成立农村商业银行。但成立农商行以后,很多银行在“三农”直接投入的力度和比例上与以前相比却有所降低。因为一方面农商行的经营更讲求资本最大化,另一方面在成立农商行后以前所享受的财政优惠政策却停止。因此在制度的安排上还存在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矛盾的问题。

  现在要繁荣农村的金融组织,实行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这是对的。但国家对加大支农力度的强烈需求和农村金融发展的速度,两者是不是一致呢?

  比如,滨海银行去年在喀什设立支行,准备八成的资金投入到农村。但我们却发现,去年各大银行大量撤掉县级机构支行,存留下来的银行其存贷比例没有超过40%的,也就是说资金被大量抽调走,由其总行安排到东部发达地区、效益比较好的地方,因为他们要上市,要讲投资回报。这些银行从农村撤出机构和撤出资金的速度要远远高于我国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速度。

  因此,从中央政府到各级管理部门都应该对农村金融的发展要给予高度的关注。举个例子,一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16个亿的年收益,所得税就要交4个亿。其实完全可以把农户这块业务分出去,除免征这块业务收入营业税外,再按3%的比例给银行补贴,全国每年大概200个亿就够了。经营不好的,可以用这笔钱解决风险问题,经营的好可以建立风险准备金,这样不只是中央银行、监管当局和具体经营者,财政政策也表现了积极的姿态,从四个方面来落实支农。

  支持农村金融,既要讲政策,又要讲效益,在搞好企业经营管理的同时,能够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的支持,包括人民银行对农户再贷款低息的货币信贷政策的支持,使得不在农村的金融机构愿意把资金投向农村,在农村的金融机构安心支农,这样农村金融才会逐步地发展起来。

山西省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王  亚——

  尽快出台省联社履职指导意见

  在管理体制方面,多级法人体制和省联社行业管理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省、市、县各级机构的职责边界不是十分清晰,一方面会导致省联社在实际管理工作中无所适从,管多了怕越位、管少了怕失职;另一方面,导致机构职能重叠,有了利益互相争、有了矛盾互相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管理弱化。建议监管部门尽快出台省联社履职指导意见,便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把握。

  在法人治理方面,强调完善农信社法人治理十分正确,也很有必要,但从实际情况看,农信社也确有其特殊之处。一方面,股东高度分散,而且大股东往往是大额贷款人,出资人缺乏对经营者的制约本能,难以真正履行对经营管理的决策和监督职能;另一方面,农信社的理事会成员特别是理事长,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出资人,如何真正代表和反映广大股东的意愿、维护股东的利益,在实际操作上确实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从这些现实情况看,加强对农信社的外部管理十分必要。

  在经营环境方面,除监管部门之外,地方的各级、各部门对农信社的各种检查过多,比如审计、工商、税务、监察等部门。我们做过一个简单的统计,一个县联社一年要接待600余人次的检查,确实给农信社的正常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借此机会,我提几点建议:

  尽快制订出台《合作金融法》,使农信社深化改革、经营管理、维护权益等方面都有法可依;成立全国性的合作金融管理机构;出台针对农信社的进一步的优惠扶持政策。

河南省桐柏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许延良——

  政府推动  化解农信社历史包袱

  我们期待政府及有关部门能给予适当的引导和扶持,帮助信用社尽快完成改革任务,建立起现代科学的金融制度。建议政府推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消化历史包袱,为组建农村银行机构创造有利条件。 建议省政府发挥组织领导作用,统一指导全省农信社不良贷款化解及产权制度改革;建议允许县市级政府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运用财政资金间接参股辖内农村信用社;建议鼓励市县级政府运用或专设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或投资公司)为运作平台,通过向辖内农信社等金融机构贷款或发债收购和土地置换农信社不良贷款等方式,迅速降低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为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创造条件;建议鼓励采取溢价募股的办法,消化历史包袱;建议协调国土、建设、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以资抵债及抵债土地、房产过户和销售过程中的税收或费用等尽可能地减免;建议每年从当年农信社缴纳的税收部分中划出一定比例建立风险处置基金,防范部分联社的流动性风险,并用于消化历史包袱;建议继续帮助农信社大力清收乡村贷款、涉及“普九”债务贷款等。

  此外,还应加快省级联社转型,积极实行分类差别管理,不断强化行业管理。尊重信用社的独立法人地位,按照信用社管理水平和风险状况,实施分类差别化行业管理;逐步减少“人、财、物”审批事项,变行政管理为行业管理;强化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着力解决单个信用社在诸如争取支持、改善环境、产品开发、网络建设、信息咨询、资金清算、人员培训、品牌宣传及文化建设等方面想干干不了或干不好的事情。

安徽省霍山农村合作银行员工  陈长洲——

  建立支农贷款保险和再保险制度

  我们国家自然灾害频发,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严重不足。农村至今尚未建立自然灾害风险专项基金,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在农村的金融机构不可避免地成为风险承担者。  为减少金融机构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贷款损失,建立“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保险和再保险制度就显得尤为必要了。

  农村金融机构虽然需要追求利润,但是,又要贯彻国家政策,大力投放“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而这部分贷款的风险往往也较高。为了更好地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对因国家政策性风险引发的“三农”和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应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有了适度保障,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要加快推进涉农(贷款)保险的立法工作的可行性。通过立法,明确相关政府机构、保险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鼓励各类金融服务机构积极探索农村保险新模式。

  此外,还应建立政策性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政府给予政策性贷款总额的1%,哪怕是0.1%的资金给金融机构作为风险补偿金补充其呆坏账预备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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