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律师:
你好!过去我在一家建筑公司上班时发生事故,由于当时我是临时工没有上工伤保险,跟公司协调的时候公司也不同意给我支付医疗费用。无奈我向法院提出诉讼。后经沟通,我与公司决定接受法院调解,但在调解的过程中单位方面表示确实拿不出大额的赔偿费,业务已长久处于亏损状态,我们最终没能达成和解协议。后法院做出判决,支持我对医药费的请求。鉴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为了使我可以尽快拿到赔偿款,法官建议我在判决生效后立即申请建筑公司进入破产清算。我想问一下我具体应该怎么做呢?
韩一
韩一:
你好。根据你的叙述,我认为你现在可以到建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破产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你上交的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法院受理你的破产申请后, 建筑公司按照法律的规定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它的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有关的财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以前发生过公司已在破产程序启动前把公司大部分值钱的资产都无偿的转让给其他人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也不要着急。破产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而且法律还规定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无效。你可以搜集相关证据,这样法院就可依法撤销公司的转移财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