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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障碍才能奔跑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郭晓鸣谈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发展方向
本报记者 刘小萃

  背景速递

  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

  2006年6月,国务院扶贫办与财政部在全国确定14个省进行“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 

  即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扶贫资金,在部分贫困村内建立“互助资金”。同时,村内农户可以以自有资金入股等方式扩大互助资金的规模,村民以借用方式周转使用“互助资金”发展生产。“互助资金”实行“民有、民用、民管、民受益、周转使用、滚动发展”,主要用于支持贫困村农户开展生产性项目。

  2007年这一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扩大,各省都设立了试点县。

  “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的试验推广效果显著,但在试点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郭晓鸣长期关注村级互助资金的运行,他对已经显现出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认识和思考。

  只能依托村级组织发展?

  忧:依托村级组织发展,使得村级扶贫资金互助社行政动员能力强、推进成本低、发展速度快,能充分显现集中利用农村基层政治精英资源的显著效果。但在一味依托村级组织发展的同时,也忽视和弱化了与产业组织的对接融合。

  思:如果我们认同村级资金互助社具有合作金融的基本特征,其发展就必须与农村产业组织的发育相对接和融合。

  由此引发的更深刻的问题是,村级资金互助社是仅仅单纯承担扶贫的功能,还是与合作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相一致?

  村级资金互助社应当逐步成为农村合作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更充分地依托农村产业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农民的广泛参与来实现发展目标。

  只能保持低利率?

  忧:由于以财政扶持基金为主,融资成本较低,村级资金互助社有条件以低利率来争取自身的竞争优势,实现较快发展目标。但低利率的过度依赖,有可能使其发展的可持续性面临挑战。

  思:市场化背景下,村级资金互助社资金来源不能长期以财政资金为主,将越来越多地依赖于农户资金的聚集乃至金融机构的融资,利率的市场化是一个必须的过程。因此,村级资金互助社未来的发展必须适应市场化的基本要求,不能单纯靠低利率取胜,而要更多地依赖良好的服务和更广泛的覆盖性争取自身的竞争优势。

  追求完全控制风险的目标?

  忧:村级资金互助社由于有较好的内部运行机制,内在约束功能较强,因而实现了较高的还款率。但村级资金互助社是否能够并需要实现百分之百的控制风险需要高度关注。

  思:农业是一个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交织的产业,农业发展中因项目失败而导致少数农户缺乏基本的偿还能力是完全正常的,甚至是必然的,关键是必须构建风险的防范机制,将可能出现的偿还风险置于可控的范围之内。由于农民可以采取从其它渠道高息借款的方式来偿还村级资金互助社的借款,以此维护自己在村内的个人信誉,因而表面上的高还款率并非意味着支持农民发展的目标能真正实现。因此,村级资金互助社实现还款风险的完全控制既是十分困难的,也是不必要的。

  保持相互孤立的发展方式?

  忧:村级资金互助社目前相互独立的发展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行政主导的产物,其潜伏的风险是单个村级资金互助社资金规模过小,实力十分有限、抗风险能力较弱。

  思:村级资金互助社已经具备农村合作金融的基本特性,应当按合作社的发展模式探索建立完善的纵向组织系统,在具备—定发展基础的条件下,可以在县、乡两级实现再合作,分级建立联合组织,充分发挥整体优势。

  只能覆盖农村贫困群体?

  忧:运行中过多强调服务于贫困村的贫困农户。

  思:植根于农村社区内部的村级资金互助社,实质上具有合作金融的本质特征。它的服务领域应包括现有正规金融不能或者不愿覆盖的所有领域。重点满足广大农民以短期小额为主的金融需求,既包括贫困农户,也包括一般农户。因此,村级资金互助社的运行不能过份强调贫困农户优先,应充分考虑参与农民的公平性,从而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增强其持续发展能力。

  不能突破行政村的范围?

  忧:村级扶贫资金互助社发挥了两大优势:一是借助村级行政资源来支撑其实际发展,使农村熟人社会的优势得到较为充分的发挥,二是利用财政资金的扶持由政府部门主导发展。但这也导致了一些矛盾:一方面局限于行政村范围,资金来源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与跨越行政村范围的规模产业发展脱节。

  思:局限于行政村范围的村级资金互助社,不可避免地面临可持续发展能力难以提升的困境。从发展的角度看,这应该有所突破。

  是否应拓展资金来源?

  忧:虽然村级资金互助社在运行机制、内部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收到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从根本上看,如何实现拓展资金来源是提升村级资金互助社发展能力的关键所在。

  思:一方面,应当实现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另一方面,应当较大幅度的扩大农户自筹资金的比重,同时,还应创造条件,打通社会资金的进入渠道。

  是否应过度追求多元目标?

  忧:村级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在技术推广、社区和谐、乡村治理、人力资源开发、传统文化传承等方面都发挥了较为明显的作用。但不能把这些作用无限制地拔高并作为发展目标。

  思:村级资金互助社的发展目标不能无所不包,必须防止发展目标的扩大化,应当将村级资金互助社的发展目标回归原位,即通过农民的自主参与深化农村金融创新、满足农民资金需求。总之,村级资金互助社应该更加注重有限目标,更加注重有序发展。

  相关报道

  四川武胜启动“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

  2008年12月17日,四川武胜县烈面镇楼房沟村贫困互助会正式挂牌成立并运行。村民田刚满怀喜悦地告诉记者,他为自己能成为楼房沟村第一位享受政策的农民感到自豪。他充满信心地表示,准备用贷到的3000元购买仔猪,增加家庭收入。据悉,四川省级财政对每个贫困村互助会补助15万元专项资金,农民会费出资3.2万元以上,建立村级互助会互助资金,面向农民放贷,解决农民在生产发展、产业培育、经济流通中遇到的资金短缺的问题。农民参加贫困村互助会只需交纳100元-500元会费,即可按照1:10的比例在互助会贷到1000-5000元不等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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