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读者来信咨询一些关于劳动仲裁的细节,在这里我给大家解释一下。决定申请劳动仲裁,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申请?到哪里去申请?很多读者都不知道要从何下手。
劳动仲裁,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仲裁主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的代表组成。而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分层设立。每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像我们上一期提到的那位小李的母亲申请仲裁时向小李所住医院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却在3日后收到了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通知上面不予受理的理由为不属于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这是因为:劳动争议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所以她应该到小李工作过的建筑工地所在区的劳动仲裁委,向有关人员诉说相关情况和请求仲裁的事项,这些内容会被记入笔录。这里应当注意的一点是仲裁的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书面仲裁申请确有困难,可以口头申请。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委在收到仲裁申请五日内,认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仲裁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成功得到受理后会进入开庭的阶段,此时申请人需要充分的举证来说明自己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