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山西太原市娄烦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太钢尖山铁矿排土场垮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尖山铁矿原矿长闫确娃、原副矿长王建中等6人出庭受审。法院在庭审后将择日宣判。公诉机关认为,尖山铁矿矿长阎确娃、生产副矿长王建中、总工程师臧龙以及工艺质量科科长任建国、规划管理科科长王海林、工艺质量科采矿组专业负责人赵国成六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不认真履行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疏于管理,怠于职守,因而发生特别重大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