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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7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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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举报煤矿隐患事故 可奖5万


  本报讯  为有效防范煤矿事故发生,追究煤矿事故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煤炭工业局日前下发文件,鼓励群众对各类煤矿隐患和事故进行举报,重大举报可给予1万元至5万元奖励。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煤矿隐患及事故举报奖励制度》要求,凡存在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等重大隐患之一而擅自组织生产的,均可举报。 

  此外,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存在“十整顿”问题而擅自组织生产,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也在举报受理范围之内。 

  举报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提倡署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要提供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情况,举报人所举报的情况应包括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

  (新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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