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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3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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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金融服务,更好服务三农

□ 惠国语

  十七届三中全会就解决城乡差距、增加农民收入,对农村和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提出了新要求,针对这种新情况,农村信用社要积极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在加强农业基础,扶持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上想办法、谋思路、找措施,在满足农村有效金融服务需求的前提下壮大自身实力。

  农村信用社要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必须提前谋划、科学定位,主动策应地方经济发展,实实在在地做好服务“三农”工作,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通过支农服务产品的多样化和差异化满足农村信贷资金的多层次、个性化需求。

  创新金融产品 

  一要创新经营权抵押贷款。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可以用于贷款担保。主要是围绕农村土地流转这一新政策,针对农村土地可以转包、出租、转让、代耕、户际联营实际,积极探索开发林权抵押贷款、经营权抵押、养殖水面使用权抵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抵押、合作组织股权以及动产抵押贷款、浮动抵押贷款、最高额抵(质)押循环贷款等品种,一方面支持农业发展,另一方面尽快盘活历史遗留贷款。

  二要创新农业行业协会贷款。对额度大以及大项目的农户资金需求,创新“协会联保”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姻”贷款品种,支持农民产业合作社和农村行业协会等专业组织的成员。

  三要创新“订单+保单”贷款。探索发展基于订单与保单的金融工具,鼓励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以订单和保单等为标的资产,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

  创新需要解决担保问题

  就农村金融现状而言,缺乏有效担保既是造成农民贷款难问题的根源,也是制约农村金融创新的关键因素。要实现农村金融的创新必须重点通过以下三个渠道解决贷款额度小、农民贷款担保难、缺乏抵押物等问题。   

  一是建立政府担保基金。由政府部门出资建立面向农民服务的担保基金,为农民较大额度的贷款需求提供服务。政府引导其他各类担保机构开展涉农担保业务。

  二是建立涉农部门担保基金。由发改委、海洋渔业局、林业局、农业局、农开局、农机局等涉农部门,向省、中央争取的专项开发投资项目资金,由政府牵头,规范管理,统一集中,设立市、县、乡三级担保基金,专款专用,对农户大额资金需求建立和实行项目投资、基金担保(账户担保)、信用社贷款的三方资金配套体系,或者只提供基金担保服务,既解决目前存在的下拨项目资金浪费流失、成效不好、无人密切监督情况,又能解决农户大额资金需求,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成效。

  三是建立行业协会担保基金。由该类组织出资建立担保基金或者担保公司,为社员大额资金需求提供担保,对大项目的超大额资金需求,可以集中全市信用社资金力量,有效解决农村大额贷款难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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