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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走股份制改革的道路

□ 张仕东

  产权问题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和主要内容,也是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关键在于产权,不触及产权的改革不是真正的改革,没有建立清晰的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就难以巩固,公司治理、体制机制、服务创新也就不可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产权改革深度不够

  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已经迈出了重要步伐,有的省(区)农村信用社已基本完成由合作制向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的改制。目前,以股份制为主导的改革方向已明确,以股份制为导向的多元化产权模式已经开始形成。

  但从实际情况看,这项改革工作仍然不够到位、不够彻底,推进的深度和广度还远远不够。其主要原因有四:首先是概念上比较模糊。对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合作制混淆不清,了解不深;二是认识上仍不统一。一些地方政府担心股份制改革会使农村信用社偏离支农方向,思想上还有一些不必要的顾虑;三是行动上尚有阻力。基层社的一些高管担心股份制改革可能损害个人利益,因此态度消极,行动迟缓;四是操作上还有难度。相当数量的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还很沉重,对社会资本吸引力不强,资格股短期内转化为投资股或普通股的压力较大。

  改革中的三个认识问题

  坚持股份制改革方向,实际工作中有这样三个问题需要正确认识、很好把握:一是股份制应该是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的主导方向。股份合作制虽然比合作制有进步,但社员分散、股金不稳、所有者缺位等痼疾并没有根本解决。以行政力量推动的合作制适合于分散、弱小的个体劳动者的经济互助,是一种劳动的联合,入股额度小,股权过于分散,被实践证明是没有生命力的,长期“官办化”而偏离合作宗旨的农村信用社也不能再回到合作制的轨道上。按照股份制方向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可实现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是市场长期选择的结果,是真正解决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清、权责不明问题的出路,是真正解决“由谁出资、由谁管理、出了问题由谁负责”问题的出路,也是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的前提。既是市场本身的选择,也是多年来改革探索的结果。

  二是经过股份制改造的农村信用社机构是完全可以做好服务“三农”工作的。事实上,一些经过股份制改造的机构,支农力度不是减弱了而是增强了,支农服务水平不是降低了而是提高了。近两三年来,改制后的农村商业银行农业贷款每年都保持了17%以上的增长速度。因此,在强调农村信用社经营社区性的同时,只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激励和引导,经过股份制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仍然能够达到“信贷资金不外流、支农力度不减弱、服务方向不改变”的目的。

  三是目前农村信用社股权改造中应尽快消化资格股。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资格股占比已经很低了,东部地区有的省份正在尝试全部取消资格股,待符合条件后,一步到位改制为股份制机构。而东北、西北地区资格股仍占绝对比重,且还面临着三年期限届满后的退股压力,暂时不具备改制条件的,应尽快以省为单位制定规划,设定过渡期,逐步压缩资格股比例,限期达标。在制度安排上,可以把资格股转化为长期次级债,计入附属资本,以增强农村信用社加快股权转化的压力和动力。

  健全配套机制

  同时,在股改过程中,还应注重建立健全以下三项配套机制:一是分散小股东的权益保护机制。可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以共同持股基金或持股会等形式,按照委托代理原则集合和保护分散股东权益;二是大股东和关联股东的控制防范机制。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要求,对大股东、关联交易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权利分配实施严格监管,防止大股东利用其地位侵害分散农户和企业股东的利益;三是股权流转交易机制。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股权定价机制,规范股权流转交易,逐步发挥“以脚投票”似的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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