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31’火灾造成15人死亡,这么大的事故在长乐是史无前例的,真的很不应该!”福建省长乐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吴副局长承认,这说明他们消防部门在检查、指导督促方面不到位。
1月31日深夜,一群年轻人在福建省长乐市区“拉丁”酒吧聚会,在桌面上燃放烟花,引燃天花板酿成火灾,造成15人死亡、24人受伤。火灾原因已初步查明,烟花引燃了电线,电线又引燃了装修材料。装修材料是含有大量聚氨酯的泡沫塑料,一旦高温燃烧,瞬间就会产生致人死亡的毒气,人吸入以后就丧失了活动能力,窒息死亡。
惨剧与4个多月前深圳舞王俱乐部烧死40多人的火灾事故几乎如出一辙。
据悉,“拉丁”酒吧没有经过消防部门的审批,脱离了消防部门的把关,属于“违法经营”。另外,自2008年9月20日深圳舞王俱乐部特大火灾事故后,国务院专门发文,明令禁止在公众聚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各地消防部门还进行了拉网式检查。但是长乐火灾依旧是燃放烟花引起。另外,为了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公共聚集场所是不允许使用泡沫材料装修的,但是这样的检查到了长乐却没有查出问题。
谈及消防监管不到位的原因,长乐市公安局吴副局长认为,主要是消防人员不足,一些重点场所的管理就忙不过来,像“拉丁”酒吧这样的小场所,按照消防分级管理的原则,更多的应该由属地相关部门来负责管理。据悉,这家酒吧所在的吴航街道办事处主任林增祥、分管副主任陈文强已被停职检查。长乐市消防、工商部门的相关人员也将受到处理。
这次火灾事故中涉案的20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警方刑事拘留。 (李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