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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小煤矿“战绩”如何?

本报记者 李彩琴

全国人大2005年提供的数据表明,中国内地小煤矿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三分之一,死亡人数却占到了三分之二。这是小煤矿被关闭的重要原因。 中新社传真 晓昕 摄 (cnsphoto)

  2005年,一场被称作“煤矿整顿关闭”的战役打响。历时三年,这场战役究竟取得了怎样的成果,有多少小煤矿被关闭或者整合,有什么问题和隐患被暴露以及整改,让我们来看看三年来——

  2005年,国务院确定了“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目标,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提出了“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三步走的战略,并确定了三年计划关闭小煤矿9887处的目标。各有关地区和部门集中开展了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整顿关闭工作,共取缔非法采煤矿点1万余处(次),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5900多处,取得了重要成果。但是,小煤矿数量多、规模小、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善;一些煤矿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仍然屡禁不止;一些地方煤炭资源整合不规范、煤矿建设项目违法违规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2006年确定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目标是:到2008年,煤炭开采秩序明显好转,无证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小煤矿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特别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力争控制在4以下;小煤矿基本实现正规开采,安全设施得到较大改善,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技术素质有较大提高;小煤矿数量大幅度减少,到2010年力争控制在1万处左右。

  而此次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依法取缔非法开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限期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煤矿;清理纠正违规越权核准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

  为了取得关闭工作的胜利,整个关闭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确定三个阶段计划关井9887处。第一阶段(2005年8月-2006年6月)计划关闭5026处,实际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5931处,取缔非法采煤矿点1万多处(次)。第二阶段(2006年7月-2007年6月)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16种矿井,通过资源整合,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改变小煤矿过多、过散的状况,进一步减少小矿点数量,计划关闭小煤矿2652处,目前全国各地已经确定并公告2723处;第三阶段(2007年7月-2008年6月)计划关闭小煤矿2209处。

  成绩——全国奋战取得成效

  到了2008年1月,国家安监总局发布数据显示,全国已经累计关闭小煤矿11155处,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约2.5亿吨。自2005年下半年开展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以来,全国45%的小煤矿已被关闭。关闭对象从非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扩展到破坏资源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为加快整顿关闭进度,安监总局将攻坚战的截止时间从原定的2008年上半年提前到2007年底。仅2007年一年,全国就关闭小煤矿5244处。打响整顿关闭攻坚战以来,全国还依法取缔非法采煤窝点1.7万多个(次);8821处煤矿纳入资源整合范围,拟整合为3747处,2007年底前有2026处重新核定资源、取得合法矿权。

  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开展三年间,全国公告关闭小煤矿11618处。

  反复——过程怎会一帆风顺?

  整个关闭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据悉,小煤矿在中国煤炭历史上是政府调控煤炭供给余缺的主要工具,历史上也是经历过“三纵三擒”。上世纪80 年代计划经济时代煤炭短缺,政府鼓励小煤矿生产,造成小煤矿泛滥,特别是1998 年以来严重过剩,之后进行3 年关闭,核销产能3 亿吨。2001 年后煤炭再次出现供给紧张,国家批准1 万座小煤矿复产;2005 年开始实行3 年关闭计划,截至2007 年底累计关闭1.12 万处,淘汰产能2.5 亿吨。但是,进入2008 年,小煤矿整顿工作进入了震荡和反复期。2008年初由于受到南方冰冻灾害的影响,煤炭资源再次出现短缺,为了帮助灾区尽快脱离困境,政府有条件地鼓励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复产。在强劲能源需求的推动下,大量已停产的小煤矿开足马力,保证国内的煤炭供应。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奥运会之前。这种“开开停停”的工作模式,为煤矿安全带来了压力。为保证奥运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奥运前又有一批小煤矿停止生产。

  隐患——必须越过去的坎儿

  从煤矿资源整合的进程来讲,根据有关部门调研,大型煤企普遍对整合中小煤矿兴趣不高,当前煤价处于历史高点且小煤矿普遍技术落后,收购后的改造成本较高,整体费用成本远高于企业自行寻求新资源的成本,因此动力不足。虽然整合将是行业必然趋势,但各方利益如何权衡,还值得商榷。因此也有人士推断,总体而言,行业整合进度不会太快,短期内难以通过这种方式将关闭的小煤矿产能重新释放出来。煤矿资源整合的路究竟怎么走,还需要实践的检验。

  在整顿关闭工作进程中,一些问题和隐患也逐渐暴露。首先,一些非法和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明里停产、暗里生产等情况依旧存在。据安全监管总局调度统计,2006年上半年,因非法开采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22起,造成102人死亡;仅5、6月份,因非法和违法开采造成重特大事故高达12起,导致142人死亡。而造成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违法开采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受市场拉动,一些小矿主铤而走险,疯狂盗采国家资源,新滋生了一批非法采煤窝点,有的甚至已形成规模; 关闭矿井不到位,没有严格按照关闭矿井的标准真正关实关死,死灰复燃了一批;有关部门监管不严,处罚不力,一些小煤矿超层越界违法盗采国家煤炭资源。所以,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的打击和查处力度就迫在眉睫。

  2007年6月,时任安监总局局长的李毅中在《深入开展坚决打好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的报告中也说,当前存在一些主要问题,包括一些同志思想认识有差距,存在着松劲厌战等情绪;一些地方关闭矿井关而不死、监管不力,存在死灰复燃现象;一些地方资源整合不规范,以整合和改扩建为名拖延逃避关闭;新建项目把关不严,小煤矿边关边建;监管不到位,小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尚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为此,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加强改进执法监管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严格新建项目审批管理、加大监管监察力度,巩固发展整顿关闭成果、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等一系列措施正式开展开来。对国有大矿、小煤矿和产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这些措施为日后煤炭资源的整合关闭工作提供了一些制度上的保障。

  监管——道路依旧不轻松

  2008 年11 月,发改委等四部委下发了《关于下达“十一五”后三年关闭小煤矿计划的通知》,2008 到2010 年将关闭小煤矿2501 个,整合小矿1616,保留小矿9952 个。这是继9月山西襄汾特大事故之后,国家首次对小煤矿关闭进度给出比较明确的计划。受近期矿难频发影响,小煤矿复产较以往更加严格,从国家近来对小煤矿态度,其复产可能远慢于预期。

  2008年11月底,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多部委联合召开全国煤矿整顿关闭座谈会。会上,安监总局副局长、煤监局局长赵铁锤说,“今冬明春”是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重要时段。

  如今,煤炭价格下行和市场供求关系趋于宽松,为煤矿关停整顿和资源整合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各级政府可以利用这一时机打好攻坚战。但是,进入2009年,为了应对经济形势变化,扩大内需,中央政府出台的大规模基础建设方案逐步投入实施阶段。随着大量项目“快捷”上马,对煤炭资源的需求必然将增大,那么,煤矿整合关闭工作究竟该如何走,对安全生产监管的压力究竟有多大,我们拭目以待。


>> 各地传真

  山东11年关闭小煤矿816处

  2008年12月15日上午,随着博山胜天煤矿二号井井口的填埋,山东省煤炭系统已圆满完成年初省政府确定的年产9万吨以下26处小煤矿淘汰关闭任务。

  此前由于大量小煤矿超层、非法越界开采,造成资源浪费、安全生产隐患增多。为此,从1998 年起,山东省就持续不断地开展煤矿关闭整顿工作,到 2007年底,全省共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783 处,淘汰生产能力近 1000万吨。省政府2008年年初确定,全省要关闭年产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 26处。由于全省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措施得力,2008年该省实际关闭9万吨以下小煤矿33处。2008年,山东在关停小煤矿的同时,完成了8对矿井的核准工作,新增开工规模770万吨,建成投产矿井2处,新增生产能力66万吨。 

  江西省超额完成关闭任务

  江西省2008年煤矿安全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较上年均下降一半以上。全省煤炭企业未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这一年,全省煤炭行业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共关闭小煤矿77处,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关闭计划目标。

  湖南关闭了1200处煤矿

  湖南按照“一揽子”整顿关闭小煤矿的方案,将在“十一五”后3年需要关闭的516处煤矿,提前到2007年底全部关闭到位,安全生产效应迅速显现。2008年,全省煤矿发生死亡事故181起,死亡270人,煤矿安全生产创历史最好水平。

  近年来湖南省一举关掉了1200个小煤矿,从源头上大大减少了煤矿安全隐患。剩余的1120个煤矿,投入大量资金,加大技改扩能步伐,完善矿井开拓、提升运输、通风和排水系统,大力推进壁式采煤法和支护改革,煤矿安全基础得以巩固。

  黑龙江小煤矿总数要低于650处

  为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落实力度,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到2009年底全省将在上一年关闭150个小煤矿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关闭小煤矿力度,力争到2009年底将全省地方小煤矿数量控制在650处以内。

  河南:9种情形小煤矿不得复产

  2008年下半年以来,河南省煤矿事故急剧反弹。省政府严令存在9种情形的小煤矿不得复工复产,并将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小煤矿坚决实施关闭。

  在全省小煤矿复工复产进入关键时期的情况下,省政府严令凡存在以下情况的地区或矿井一律不得复工复产:一是资源整合矿井产权不明晰,或存在挂靠国有大矿及以承包、转包和租赁等方式管理的;二是存在一证多井、一井多系统及按设计要求不利用的井筒未关闭到位的;三是通风、供电、排水、提升等系统装备不符合规定的;四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采取有效综合防治措施以及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五是矿井受水害威胁严重,水文地质资料不清的;六是矿井未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的;七是“五职”矿长和特殊作业人员配备不全,存在施工队伍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的;八是国有大矿整合的矿井资金和管理不到位的;九是产煤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机构不健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适应煤矿安全监管需要的。在抢险救援结束后,河南对济源市马庄煤矿等近期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矿井立即实施了关闭。 

  山西:两年再关闭千座小煤矿

  据介绍,到2008年底,山西省有800多个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地方小煤矿被关闭。山西省政府对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的目标是,全省各类合法矿井在现有2822座的基础上再压减一半,减到1500座。按照山西省政府“十关闭、十整顿”要求,这个省将对800多个小煤矿进行关闭,其中已关闭125座;近700座纳入政策性关闭范围的煤矿已经停产,正在组织实施关闭。今后两年,这个省还将再关闭500余座小煤矿,到2010年底,全省煤矿数量将由目前的2800余座压减50%以上,控制在1500座以内;煤炭企业规模提升到300万吨/年,矿井单井规模则提高到67万吨/年。 (安  讯)


>> 相关链接

  《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2006年):

  关闭煤矿的类型:

  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炭产业政策的有关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小煤矿,应予以关闭:  (一)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

  (二)不符合经批准的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的; 

  (三)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从事生产的; 

  (四)超层越界开采拒不退回的; 

  (五)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 

  (六)被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擅自组织生产的或整顿验收不合格的; 

  (七)存在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经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 

  (八)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九)不同采矿权人,其被许可的采矿范围在垂直方向上相互重叠且影响安全生产的,只保留一个矿井,其它关闭; 

  (十)在大型煤炭矿区范围内开采的; 

  (十一)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其中属于煤与瓦斯突出、水害威胁严重的必须在2006年底前关闭,其它矿井必须在2007年年底前关闭;

  (十二)资源接近枯竭的矿井,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一律予以关闭; 

  (十三)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井,未履行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核准手续和“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审批程序、违规越权核准,未重新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组织生产的; 

  (十四)擅自进行“三下”(建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开采和在自然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重要水源地、重要设施等区域内开采的;

  (十五)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 

  (十六)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应予关闭的。

  加强和规范煤炭资源整合,从严控制新开工建设项目

  (一)煤炭资源整合必须是合法矿井对有开采价值的资源进行整合,已关闭或者属于上述16种关闭范围的矿井原则上不得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经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确有开采价值的资源可纳入整合。 

  (二)在国家划定的24个煤与瓦斯严重突出矿区和34个煤与瓦斯突出矿区内的小煤矿列入资源整合的重点,但已关闭的煤与瓦斯突出、水害威胁严重矿井的资源不得纳入整合范围。

  (三)所有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按照先关闭后整合、以大并小、以优并差的原则进行整合,整合后形成的新矿井只能有一套生产系统,防止一证(矿)多井,并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管理。 

  (四)煤炭资源整合后矿井规模,山西、内蒙古、陕西不得低于30万吨/年,新疆、甘肃、青海、宁夏、北京、河北、东北及华东地区不得低于15万吨/年,西南和中南地区不得低于9万吨/年。 

  (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的监管,严防小煤矿以整合名义逃避关闭,严防以矿井整合代替资源整合,严防整合期间组织生产。严禁采矿权人以承包、转包和租赁等方式,将部分或全部采矿权转给他人开采;对现有以承包、转包等方式开采矿产资源的,要认真清理,并依法严肃处理。 

  (六)要加强新建煤矿的监管,抑制低水平盲目建设。已批准(核准)规模在3万吨/年及以下的建设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符合规定的可纳入煤炭资源整合范围。“十一五”期间,各地区一律停止审批(核准)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对所有在建煤矿项目要按照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抓紧进行清理,凡属违法、违规或者越权审批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     (安  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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