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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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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08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优胜单位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供销合作社:

  2008年,各地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四届四次、五次理事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坚持为农服务方向,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新网工程”建设,依法规范发展专业合作社,积极应对严重自然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挑战,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系统实现销售总额10762亿元,汇总利润112.4亿元,所有者权益达1169.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8%、11.2%和11%。系统改革发展取得新突破,为农服务迈上新台阶。

  为鼓励各地开拓创新,科学发展,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经总社研究,决定对2008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优胜单位进行表彰。授予江苏省供销合作社等10个单位“2008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省级优胜单位特等奖”,重庆市供销合作社等11个单位“2008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省级优胜单位一等奖”,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等10个单位“2008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省级优胜单位二等奖”;同时,授予杭州市供销合作社等7个单位“2008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省会城市优胜单位一等奖”,南京市供销合作社等7个单位“2008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省会城市优胜单位二等奖”的荣誉称号。

  请各地参照四届六次理事会议通过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奖励试行办法》,对本系统工作突出的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希望各地供销合作社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总社四届六次理事会议的要求和部署,全面推进“新网工程”,加快县级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继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推进行业协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努力实现供销合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二00九年1月12日

 

省级优胜单位名单

特等奖(10名):

  江苏省供销合作社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

  河南省供销合作社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

  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

  河北省供销合作社

  湖南省供销合作社

  

一等奖(11名):

  重庆市供销合作社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

  广东省供销合作社

  陕西省供销合作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甘肃省供销合作社

  山西省供销合作社

  辽宁省供销合作社

  湖北省供销合作社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二等奖(10名):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天津市供销合作社

  上海市供销合作社

  贵州省供销合作社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北京市供销合作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青海省供销合作社

  海南省供销合作社

 

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优胜单位名单

一等奖(7名):

  杭州市供销合作社

  哈尔滨市供销合作社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

  沈阳市供销合作社

  青岛市供销合作社

  西安市供销合作社

  大连市供销合作社

二等奖(7名):

  南京市供销合作社

  武汉市供销合作社

  广州市供销合作社

  长春市供销合作社

  济南市供销合作社

  厦门市供销合作社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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