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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3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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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台农业合作法规提交审议
全国首次就促进两岸农业合作制定地方性法规

  据农民日报  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日前,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草案)》,正式提交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台胞工作委员会有关人士介绍,就促进两岸农业合作制定地方性法规,这在全国是第一次。条例草案从深化合作交流的领域与形式、提高政府服务保障水平的角度出发,在闽台农业合作的原则和范围,规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权责,拓宽闽台农业合作的领域与方式,加大对闽台农业合作的政策、资金、人才支持力度,保障闽台农业合作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

  目前,闽台农业合作正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据悉,截至去年6月底,福建累计批办农业台资项目2048个,合同利用台资25.8亿美元,台资农业项目数、利用台资额持续位居全国第一。目前,福建对台农业交流合作的领域、规模、政策、措施和成效都处在全国前列。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08—2012年立法规划》显示,福建还将加大力度推进促进闽台交流合作方面的立法,5年立法规划将安排审议涉台法规4项,其中制定项目3项,即《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福建省关于促进“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建设若干规定》和《福建省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修订项目1项,即《福建省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 (蔡茂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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