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用社改革的不断深化,各项业务实现了快速发展,然而,借、冒名贷款在信合系统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对借、冒名贷款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关注,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防止蔓延。
笔者认为,借、冒名贷款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主观上是部分员工责任心不强,制度、法制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客观上是内控制度不健全,贷款“三查”、审贷分离和责任追究制度流于形式,信贷人员责任心不强,监督检查不到位,给冒名贷款提供了机会。
借、冒名贷款的主要表现是:
一是内部工作人员、借款人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协商,以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义向信用社申请并办理贷款,继而转由借款人使用。二是内部工作人员与借款人共同伪造其他单位、个人证件、印章及相关资料,在信用社获取贷款供借款人使用。三是内部工作人员借职务之便,利用掌握其他单位或个人资料,自批自贷,将贷款据为己有。
借冒名贷款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取的贷款,是一种违法违规贷款,避免了分级审批信贷管理制度,使贷前调查、贷时审查流于形式,造成越权限违规贷款,使信用社增加了贷款风险,给信用社造成资金损失,借冒名贷款往往是员工与借款人互相串通、内外勾结形成的。
笔者认为,针对处理借、冒名贷款的对策是:
加强员工教育,通过法律法规、制度培训和案例警示教育,让员工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从而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
加快信贷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保证客户的真实信息,通过五级分类系统,杜绝借冒名贷款发生。
加强信贷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认真审查借款人的信息资料,严防通过造假资料进行骗贷;严格审查借款人用途,防止借款人挪作他用。加强贷后管理,落实贷后跟踪检查制度,对随意改变贷款用途的要立即收回贷款并取消贷款资格。
开展客户诚信教育,提高客户信用意识,创建良好的信用环境,加大金融法律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客户的法律意识,使客户充分了解借冒名贷款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