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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中国农业银行签署合作协议
李成玉与项俊波出席签字仪式并致辞 顾国新与张云在合作协议上签字

  李成玉在签字仪式上致辞。 本报实习记者 陈英华 摄

  本报讯 (记者 曲丽赢)为加强在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建设和农村金融服务领域的合作,1月5日下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中国农业银行在北京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李成玉,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项俊波出席了签字仪式并分别致辞。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顾国新和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云在合作框架协议上签字。此次双方合作协议的成功签订标志着供销合作社系统与农业银行的密切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李成玉在致辞中指出,在2009年新春伊始,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在此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这是双方加强合作、优势互补、服务三农、互利双赢的重要举措,也是双方秉承历史传统、扩大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机制的有益尝试。

  李成玉指出,中国农业银行是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的主力军,是国家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托力量。在服务“三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供销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发展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在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三农”提供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与纽带。

  李成玉强调,中国农业银行和供销合作社是传统的合作伙伴。历史上,供销合作社开展业务所需贷款,大部分来自中国农业银行,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农业银行的大力支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时代大潮中,双方合作的领域更加广阔,尤其是在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不良贷款处理和“新网工程”建设等方面,双方合作可以优势互补,相得益彰,实现商品物资流通与资金流通渠道有效结合,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

  项俊波在致辞中表示,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供销合作社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双方进行合作,可以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优势,进一步提升为“三农”服务的功能,对于实现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协议双方决定,将中国农业银行惠农卡用卡环境建设同供销合作社系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有机结合,共同构建农村商品零售渠道电子化结算体系,并依托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网点布设转账电话、POS机、ATM、电话银行等设备,实现供销合作社系统流通服务网络与农行资金网络的有效对接。中国农业银行还将通过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来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技术改造、储备基地建设、农产品季节性收购、化肥等农资产品的储备、购销活动,提高供销合作社系统的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竞争力。

  根据协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中国农业银行双方还将在组建担保公司、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上开展合作。通过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农村的人力、网点资源,结合农行的资金、专业优势,农行将建立专门面向农村的小型低成本金融机构,扩大服务范围,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不足、农户贷款难状况。

  出席签字仪式的还有总社有关部局负责人、农行总行有关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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