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8年,云南省红河州供销合作社系统在把发展和规范“两社一会”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两社一会”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规范工作。
通过做好“两社一会”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规范工作,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实现有效对接,增强了全州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确保了广大农民实现增产增收。1-10月份,全州供销合作社系统新发展“两社一会”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415个(其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50个,农村专业协会22个,农村综合服务社141个),完成全省重点督查20项重要工作目标任务中发展“两社一会”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380个的109%,完成州委决策督查事项工作任务中发展“两社一会”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360个的115.3%,提前完成了省、州政府下达的全年发展目标任务。从2005年到2008年10月末,全州供销社系统已累计发展“两社一会”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1197个(其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33个,农村专业协会96个,农村综合服务社768个),入社(会)农户11.1万户,服务城乡居民80多万户,帮助农民实现收入11亿元。
为促进“两社一会”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红河供销合作社还按照州政府领导的要求,通过采取合作社自我推荐、县(市)供销社审核把关、州供销社最后审定等办法,从全州13个县(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组织发展的33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择优确定了2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 96个农村专业协会中择优确定了10个专业协会示范点, 768个农村综合服务社中择优确定了30个农村综合服务社示范点。为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工作,各县(市)供销社还积极指导和帮助已发展333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依法取得合作社法人资格。到今年10月末,全州13个县(市)已有1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依法取得了合作社法人资格,成为了合法的市场主体。( 武如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