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即将出台。按照《暂行办法》,深圳适当提高了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准入门槛,要求有限责任制、股份有限制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不得低于5000万元和8000万元;杜绝各类不正当不规范民间资金团体和高风险性企业参与,要求其主发起人应为依法在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三年连续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其他出资人也必须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等等。《暂行办法》还对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作出了严格规定,要求其主要来源应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严禁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为避免股权过于分散造成经营管理成本和融资成本过高,《暂行办法》鼓励单一股东和各类专业机构控股,规定主发起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其余单个出资人及其关联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千分之五。(冯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