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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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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三违”也是“以人为本”

王 俊

  前不久,一家企业给予3名严重“三违”的职工开除矿籍留矿察看两年的处分,并责令其向全矿干部职工作深刻检查,消息传出后,一时引起干部职工热议。

  一些人认为,重惩违章,弊大于利。企业出台了许多“以人为本”的举措,而此次对严重“三违”进行严惩,却与人性化管理背道而驰。职工严重违章,不仅丢面子、丢票子,还要被开除矿籍、留矿察看,会给职工思想上带来很大压力,精神紧张,误操作和违章的几率会更大,不利于安全生产。还有人说,对违章者处罚过严,他们的经济收入受到重大损失,工作积极性就会降低,甚至会产生抵触情绪,不利于工作。

  不过还是有很多人赞成这种做法的。认为这样做有利于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国家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企业规章制度都有明确规定:凡是发现严重违章,危及安全或造成损失的,企业可以对工人开除留察或辞退。而企业要保持安全生产的好局面,就要采取严惩违章的方法,严到点子上,彰显执行制度的决心,有利于调动职工遵章作业的积极性。而发挥经济杠杆对安全生产的调节作用,可以让职工挣安全钱、吃安全饭,让职工违不起章,不敢违章。最后,严惩还有利于维护职工的生命健康。“以人为本”的最终目的是保证职工的身心健康。严惩违章可以唤醒职工的安全意识,这是对职工的真正关爱,也是实实在在的“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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