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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9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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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放贷款有望合法化《放贷人条例》草案完成


  本报讯  为使中小企业“有钱过冬”,个人和企业经过批准将能合法从事放贷业务。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16日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一旦条例通过就意味着银行在信贷市场的垄断地位被打破,“民间借贷阳光化”在国家立法层面得到确认。

  目前,抵押行业中常见的合法经营模式是典当行和担保公司,而更多的民间借贷则以地下钱庄形式出现。“条例的出台实际上就针对地下钱庄,规范引导符合条件的钱庄为中小企业服务,而不是打压。”刘萍表示。

  刘萍透露,未来将允许个人注册从事放贷业务。关键点在于放贷的钱必须是自有资金,严禁吸收存款,“只借不收”。借贷利率不能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符合条件者向银行主管部门提请前置审批,后到工商部门注册。

  根据草案,民间借贷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和农民。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具体由双方协商。“抵押范围的扩大实际上对这两部分人而言是很好的消息。”刘萍解释说,目前我国抵押品全部指向不动产,银行担保贷款70%以不动产为抵押,美国不动产的抵押率仅十几个百分点,引起次贷危机的元素才是其中的三分之一,“这么小的比例就能把全世界搅成这样子,我们如此高度集中,一定会产生风险”。

  具体到中小企业和农民,他们手中基本没有不动产,在央行的提议下,物权法第四编全面放开抵押范围,这实际上为《放贷人条例》的实施铺平了法律道路。(何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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