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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4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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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务工人员发生事故如何认定工伤


安律师:

  您好。我在国内一家外贸公司上班,在劳动合同期内被公司派往国外工作。在之前的劳动合同中我自愿放弃公司为我购买的工伤保险,可是不久前,我在国外工作途中出了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已经理赔了,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可不可以同时请求国内公司给予工伤赔偿? 

小孙

  

小孙:

  你好。你能否取得工伤赔偿,主要在于你在国外是否参加当地的工伤保险。如果没有参加当地的工伤保险,你可以要求国内公司为其办理工伤认定,再等医疗终结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鉴定等级由单位给予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单位没有为你办理工伤保险由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标准进行赔偿。

  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所以如果你在当地没有参加工伤保险,那么单位就必须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赔偿。

  肇事司机已经理赔也不影响你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获得的补偿,因为肇事司机理赔是基于对你的人身侵害,而你获得的工伤补偿是基于社会保障体系,这两种获得的赔偿是基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你可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目前有很多海外务工人员,他们在海外工作期间的工伤保险如果参加了当地的工伤保险,那么就要按照当地的法律进行赔偿,问题是有一些国家的法律对工伤认定的范围比较小,海外务工人员发生工伤后在国内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在当地法律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所以此时根本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海外务工人员,结合当地法律适当选择参保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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