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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7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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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加班有加班费吗


安律师:

  您好!我从事的是短途客运工作,工作时间为早上6:00上班,晚上有时工作到23:00,工作一天休息一天,平均每月加班88个小时。当初与单位签署的是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合同。近日我向单位主张加班费,单位以不定时工作制无需支付加班费为由,拒绝了我。我不认同单位的做法,便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最后也以不定时工作制为由对我的申请不予支持。我想咨询一下,是不是我这种工作性质都没有加班费呢?

  小张

小张:

  你好。针对你提供的这些情况,我认为关键要看企业对这种短途运输的工作是否经过了有关主管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因为不定时工作制必须要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适用。劳动部关于《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其中包括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你从事的是短途运输,所以不适用不定时工作制,加班应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六十九条规定“中央直属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须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所以本案关键在于不定时工作制是否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批准,是否批准应该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如果未经批准是应该支付加班费的。

  你所在的单位应当主动安排好职工的休息休假,《劳动法》规定劳动时间实行每个工作日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而你加班已超过88小时,却得不到一点加班费,显然是不公平的。不符合法律对不定时工作制规定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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