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律师:
您好!我是某国有工厂的工人,某次在夜间操作机床时发生意外,右臂被机器绞伤,造成粉碎性骨折,经当地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经县医院抢救治疗未愈,后经厂领导同意,转入市医院住院治疗。我出院后,要求工厂报销在县、市级医院治疗费用和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可是工厂以企业经营亏损,无钱支付为由,仅报销了医疗费用,而不予支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我想咨询一下,工厂这种做法法律上允许吗?
王 军
王军:
你好。工厂不支付你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是不合理的,是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17条明确规定: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企业依照国家政策法规按时足额兑现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是应尽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不承担责任,不得随意克扣职工工伤待遇。本案中,工厂已报销了王军医疗费的大额费用,却不愿支付其在治疗工伤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其实这些钱并不多,企业即使经营亏损也能支付得起。《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任何企业都不能例外,企业破产不能成为不支付的理由。因此,以无钱支付等客观原因为由,逃避工伤保险责任,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是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绝对不能允许。
所以,你可以再次找工厂的领导协商,把法律依据出示给对方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