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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4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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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需加强


  本报讯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出关于加强学校和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提出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对隐患的整改力度,同时要加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通知称,要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学校和周边建筑及施工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周边建设工程项目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切实落实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及安装单位等建设工程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标准,杜绝“三违”现象和习惯性违章行为,确保施工安全。 

  目前已经进入第四季度,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特别是要把学校和周边建筑及施工安全、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和使用,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矿山(尾矿库)等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对排查出的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督促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对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要立即责令停工停产整改,并做到挂牌督办、盯住不放,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为了保证师生的安全,通知要求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同时也要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增强相关关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技能。

  加强对学校周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单位、矿山(尾矿库)等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相关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故,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三条基本要求”,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有针对性地整改措施,并严肃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安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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