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8年10月22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中央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资


  本报讯  10月19日全文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文件指出,要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加强监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孙 智)

3上一篇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