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19日全文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文件指出,要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加强监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孙 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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