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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中全会”到“三中全会”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

  党的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原则。随后,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我国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指出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后,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勾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制订了继续深化改革的总体蓝图。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全局性整体推进的新阶段。

  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1998年10月,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一次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战略部署的重要会议,对于开创我国农村和农村工作新局面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继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后,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以此为起点,经济体制改革踏上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征程。

  党的十七大:对未来5年和更长时期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提出要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要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摘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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